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東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海南省東方市,現任領導為胡宗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東方市
  • 隸屬單位:東方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嚴格按照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除涉及國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以及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執法職責外,全面整合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將市直各部門所有的行政執法事項劃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實現一個市縣一支執法隊伍,依法統一行使執法職責,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強制等。
(一)執法職責
1.組織全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建設本系統信用體系,落實安全生產、“放、管、服”工作。
2.受理各類行政處罰方面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違法案件。
3.行使對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商務以及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糧食等領域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4.行使對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林業、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5.行使對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宗教、教育、科技、殯葬等領域的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6.行使對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7.行使對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8.行使對城市規劃建設、自然資源(國土、林業、水務、礦產等)等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9.行使對民政、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0.行使對海洋、漁業等執法職能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1.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安全生產、應急、消防、地震和其他方面執法職責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2.行使我市轄區範圍內國家公園除涉林執法工作以外的其餘相關行政執法職責。
(二)管理職責
1. 負責編制轄區城市管理年度計畫,統籌轄區城市管理工作。
2. 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監督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有關職責分工。
1.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具體行使市政府公布的相關執法目錄清單中明確劃轉的處罰職權,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目錄的調整按有關規定執行。各業務主管部門管控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及城市管理方面等涉及行政處罰權劃轉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後,各業務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劃轉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已立案但未做出處罰決定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做出決定。
2.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在工作上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明確工作會商、信息共享、聯動協作等方面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具體措施,組織制定協調議事、案件移送、爭議處理、考核獎勵、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做到用完備的綜合配套機制驅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高改革的疊加效應。
3. 各業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並可根據上級部署以及本部門工作需要,建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專項執法行動。
4. 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發現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不當或工作不作為的,有權提請市政府督促糾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其工作進行評議,聽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和民眾的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 公安部門要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立緊密的聯動機制,安排適量警力協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統一或專項執法行動,防止快速處置妨礙行政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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