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東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東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東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東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鹽城市委、東台市委、上級自然資源黨委(黨組)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東台市金海東路25號
  • 所屬部門:東台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馮惠祥(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及海洋、林業、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基層自然資源部門做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參與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布局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及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負責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研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規劃管理和指導市域村鎮規劃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技術審查。負責區域範圍內的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域內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論證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林地、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十)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海洋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沿海灘涂圍墾開發管理工作。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負責林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改革相關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產業的發展,組織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土地沙化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工作。指導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相關工作。
(十九)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鎮村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做好重大違法建設認定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鎮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海域和海岸線利用的科學化、集約化,全力保障海洋經濟健康發展。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區域生態安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水務局在水資源利用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履行全民所有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2)市水務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
2、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監察科(信訪辦公室)。
(三)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所有者權益科、地質礦產科)。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七)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
(八)海洋規劃與經濟科(海洋預警與海域管理科)。
(九)林業與濕地資源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十)行政許可服務科。
(十一)財務審計科。
(十二)組織人事科。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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