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城市管理局

鎮江市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城市管理局
  • 管核範圍:鎮江
  • 主要職責:指導並監督實施
  • 內設機構:市城管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
  • 局長:宋平生 
  • 地理位置:寶塔路17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容、環衛、公共停車場、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和城市夜景燈飾設定等專業規劃;參與市區市政和公共環衛配套設施的規劃論證和竣工驗收工作。
(三)指導、監管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公共停車場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設施的養護維修。
(四)承擔市級市容、市政、環衛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許可。
(五)承擔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責任。
(六)負責市智慧城管平台的管理;負責城市長效管理的信息採集、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
(七)指導、監督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
(八)依法行使國家、省、市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九)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容、市政、環衛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會務、接待、督辦、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調配管理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政治處
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老幹部服務、人武、保衛、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和行風建設等工作。
◆規劃安全科技處
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市級相關部門編制發展規劃;指導各市、區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推進科技進步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開展城市市容、市政、環衛管理方面的立法調研,擬訂、審核、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報備;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城管系統行政執法;承擔城市管理有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市容管理處
擬訂市容管理的專項規劃;擬訂市容管理的規範、標準;指導市容的規範管理。
◆市政管理處
指導市區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年度養護維修計畫的編制與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的路政管理;負責市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協調管理;指導市區新建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和停車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市區新建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工程的交接管理。
◆環境衛生行政管理處
組織編制環衛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市區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質量標準、作業規範;開展市區環境衛生日常整治活動;指導和監督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檢查、監督城區禁養家禽家畜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市場化運作工作;參與市區公共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選址、建設和驗收;指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指導農村專業保潔員隊伍建設。
◆執法管理處
指導和監管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工作;管理和調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
◆綜合考評處
擬定城市長效管理監督、考核與評價辦法;協調各市、區及部門之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工作;受理各類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市智慧城管平台的管理。
◆計畫財務審計處
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參與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容、環衛、市政等有關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機械設備和生產車輛的購置、報廢計畫審批管理;負責裝(設)備器材的計畫、配置及更新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垃圾費用徵收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和內部審計。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設工會。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另核監察室主任、行政服務處處長、工會主任職數各1名。

直屬單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市市政設施管理處
市路燈管理處
市公共停車管理處
市特種垃圾渣土管理處
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處
市戶外廣告及燈光設定管理處

地理位置

地址:寶塔路173號
鎮江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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