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依法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東台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直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一、部門類別:國家行政機關
二、主要職能:
(一)
(二)承擔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中低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政府投資性住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和集資建房等房改事項的審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其他住房基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和規劃危房改造,組織實施市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估價機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全市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統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房屋登記、房屋租賃、房產測繪、白蟻防治、房地產價格評估、中介服務的機構、人員執業行為的管理和考核。
(五)承擔全市物業行業管理工作的責任。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和物業服務行為的管理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物業服務收費和房屋維修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城區老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六)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和按程式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鎮村規劃;負責城鎮總體規劃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組織、參與研究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
(七)負責全市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指導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指導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與設計、城市勘察、工程設計與測量工作;參與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和可行性研究。
(八)負責市域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基礎、主體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
(九)參與制定城市發展和開發改造建設規劃;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計畫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工作;指導全市並負責市區道路、橋樑、地下管道等基礎設施和公共停車場、燃氣、供熱、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和歸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全市環境整治有關工作。
(十)承擔指導、管理和規範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的責任。指導各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和管理農村住房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施工許可、抗震設防標準、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區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建成區範圍外建設工程的規劃建設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參與竣工驗收。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建設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負責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和出市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裝、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監理、房屋安全鑑定等企業或機構資質審查和管理;負責全市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外來建築施工企業的核准。
(十三)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行政性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套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
(十四)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預防、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工作;管理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評價工作;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及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綜合管理附建或人防工程建設。
(十五)監督檢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十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財務審計、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市建設規劃辦公室
1、單位類別:副科級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
⑴負責城市規劃編制設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各類專業評級規劃的編制;
⑵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
⑶負責對取得“一書兩證”工程定點放樣把關和跟蹤督查,嚴格按照規劃建設。
3、主要負責人:陳 偉
市園林局
1、單位類別:副科級事業單位
2、單位職能:
⑴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⑵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城市綠化“綠線”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鎮綠化組的工作職能;
⑶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計畫;會同市規劃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方面的總體規劃,並參與組織實施;
⑷負責對市區的園林景點設施和市政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庭院綠化和集鎮的綠化建設;
⑸負責查處城市綠化和市域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的管理;
⑹負責市區各單位開展義務植樹、全民植樹工作,開展綠化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3、主要負責人:曹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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