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和科技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旗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旗財政安排的農牧和科技、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和科技、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牧和科技、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人才、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和科技對外合作工作。組織引進國內外智力及開展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牧和科技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和科技援外項目。
(十六)組織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勵和評價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提出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的辦法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十八)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十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估制度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旗科技較大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二十)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辦法,制訂相關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牧區建設和社會建設。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辦法,制定全旗科技成果推廣辦法;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措施和建議,推動多元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二十三)制定全旗科普規劃,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規定;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和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農牧和科技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等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二)黨群辦。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局機關黨委的決議、決策。負責組織黨員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信訪維穩、掃黑除惡工作。
(三)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保統籌和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三務公開工作。
(四)政策法規和改革股。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依法治旗和普法工作。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旗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的落實。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做好農村牧區宅基地、承包耕地糾紛仲裁管理和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牧區宅基地、承包耕地的分配、使用、流轉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五)種植業管理股。擬訂全旗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及防災減災等有關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農村能源相關工作。
(六)畜牧獸醫水產股。起草畜牧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畜產品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依法開展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
擬訂獸醫事業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
起草漁業發展規劃。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七)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組織開展全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承擔“天賦河套”品牌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管理工作。(1)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2)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協調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
(八)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計畫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九)農牧建設股。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承擔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的項目管理,提出農牧業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畜禽養殖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實施農牧和科技有關援外項目。
(十)農牧區社會事業促進股。承擔鄉村振興戰略的統籌實施,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負責處理杭錦後旗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一)科教股。 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信息統計上報。
(十二)科技服務中心。承擔科技培訓、科技發展規劃,科技創新、成果推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科技項目申報,科技平台載體建設,“三區”人才管理,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計畫,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及試驗示範,全面實施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擬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科技成果推廣辦法;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制定全旗科普規劃,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規定;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三)飼料飼草股: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利用工作,管理飼料行業經濟、信息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少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