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雛鷹計畫,從2010年開始,用5年時間,在杭州市重點培育和扶持1000家科技型初創企業,形成技術水平領先、競爭能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企業群,建立一個“雛鷹企業”培育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雛鷹計畫
- 開始時間:2010年
- 歷時:5年
- 目標:杭州市重點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業
定義
指導思想
基本要求
- “雛鷹計畫”要與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設相結合。重點培育孵化器、加速器、各類創業園等平台內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企業,強化各平台載體的培育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 “雛鷹計畫”要與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相結合。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信息服務、融資、管理諮詢、人才引進等方面的作用,推動“雛鷹計畫”順利實施。
培育目標
- 培育年主營業務收入超500萬元的企業400家以上,其中超1000萬元的200家以上,超5000萬元的50家以上。
- 培育15—20家創業板上市後備企業,5家創業板上市企業,150家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300家市級高新技術企業,300家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
- 培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的科技型企業家隊伍和科技人才隊伍,集聚一批歸國留學人才、省“151”人才工程及市“131”人才工程中的優秀中青年人才。
培育對象
培育對象
基本條件
培育措施
- 項目資助:“雛鷹企業”如未獲得過種子資金資助,可申報市創業種子資金項目,按照《杭州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資助管理辦法》(杭科技〔2003〕128號、杭財企一〔2003〕770號)擇優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雛鷹企業”在培育期間獲得創新基金等國家、省級項目資助的,按國家、省資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資助,資助資金由市和區、縣(市)共同承擔。對區屬(不包括蕭山、餘杭區)企業,市財政按照資助總額的50%予以資助;對蕭山、餘杭區及各縣(市)屬企業,市財政按照資助總額的25%予以資助。
- 評比獎勵:根據企業的成長性、規模、市場占有率、創新能力等要素,對“雛鷹企業”進行評選,市級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經費用於“雛鷹企業”的評比獎勵(評比獎勵辦法由市科技局、財政局另行制訂下發)。對實現國內上市的“雛鷹企業”,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杭政〔2007〕7號),根據募集資金額給予50—100萬元的獎勵。
- 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條件下,雛鷹企業”項目優先列入我市各項科技計畫和產業扶持計畫;擇優推薦列入國家或省的其他各類計畫;優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杭政〔2006〕5號)和10個相關配套檔案規定的優惠政策。
- 集中公開發布政府招標採購信息,鼓勵“雛鷹企業”參與政府招標採購活動,為符合條件的“雛鷹企業”參與政府招標採購提供指導和服務,逐步提高政府採購“雛鷹企業”商品、服務的份額。
- 舉辦適合“雛鷹企業”開拓市場的品牌展會,鼓勵“雛鷹企業”積極參展,提高參展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