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杭府法審告[2013]10號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 你辦上報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人防辦(民防局)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人防〔2013〕37號檔案)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號)的規定,準予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編號:ZJAC41-2013-0001
  • 時間:2013年4月2日
  • 詞條標籤:杭州市,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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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杭府法審告[2013]10號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 你辦上報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人防辦(民防局)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人防〔2013〕37號檔案)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號)的規定,準予公布。 你局的該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省三統一”編號為:ZJAC41-2013-0001,請在印製和發布該行政規範性檔案時,把這個編號頂格編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正文

杭州市人防辦(民防局)
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
件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杭人防〔2013〕37號
各區、(市)人防辦和有關單位: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通過市政府的法律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3年4月2日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

審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國家人防辦《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社會中介機構承擔人民防空綜合防護體系建設任務管理規定(暫行)》,《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杭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在投資項目審批中開展“形式審查制”試點工作的意見》、《關於對杭州市本級涉及投資項目審批圖審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監管活動適用於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圖審機構),是指依法登記設立,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按照國家規範、標準、規定和一定的業務規則、程式為委託人提供有償的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活動,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
圖審機構執業人員是指圖審機構所聘用的各類專職、兼職人員。
第三條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實行資格認定製度。圖審機構應當按規定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資格證》後,將圖審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等有關信息報送市人防主管部門。
第四條市人防主管部門在“杭州人防網站”向社會公開圖審機構信息,供服務對象選擇。
第五條圖審機構應當制定辦事制度、辦事程式,亮證、亮照經營,並在其執業場所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範、執業人員情況公示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和地址等事項,自覺接受企業、民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圖審機構應當依法與建設單位或委託人簽訂契約,並執行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
第七條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原則上不超過下列時限(不包括設計單位修改時間):
(一)大型項目為15個工作日;
(二)中型項目和防空地下室項目為7個工作日;
(三)小型和零星項目為4個工作日。
第八條圖審機構開展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規範,遵守職業道德,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實行有償服務,經費由建設單位或委託人承擔。
第十條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對報送的審查圖紙、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設計單位應當對提交的報告、設計檔案的真實性負責,並積極配合施工圖審查工作。
第十一條圖審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依法承擔審查責任。審查人員對審查過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審查責任,但不代替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質量責任。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圖審機構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實行“先批後審”的“形式審查制”的項目,圖審機構應向人防主管部門作出圖審檔案書面合法性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人防主管部門原則上採信圖審機構的技術審查結論,即時作出批覆,在規定時限內進行監管性覆核審查。
第十二條禁止圖審機構及執業人員從事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信息、資料,出具虛假圖審檔案;
(二)隨意降低建設標準;
(三)出藉資質、印章;
(四)採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等非法或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損害建設單位或委託人的利益;
(五)無證照執業,超經營範圍執業;
(六)聘用無執業資格人員,聘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聘用人防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七)利用執業便利違規操作謀取不正當利益;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範禁止的執業行為或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建立圖審機構考核機制。
市人防主管部門對圖審機構實行信用考核和年度考核。信用考核為動態考核,分為扣分制(總分5分)和登記不良記錄兩種形式;年度考核為靜態考核,年終1次。
(一)下列情形在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或登記不良記錄:
1、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扣1分;
2、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扣2分;
3、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一的,登記不良記錄1次;
4、出具的圖審檔案經人防主管部門覆核審查存在問題,致使人防主管部門作出中止執行行政批覆決定的,扣2分;
5、出具的圖審檔案經人防主管部門覆核審查存在嚴重問題,致使人防主管部門作出撤銷行政批覆決定的,登記不良記錄1次;
信用考核扣分每到5分時,登記不良記錄1次,並予以警告。登記不良記錄2次的,暫停該圖審機構從事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活動,責令限期改正。
(二)圖審機構年度考核被評為先進的,在信用考核中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市人防主管部門對圖審機構的信用考核結果在“杭州人防網站”公布,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圖審機構應當加強管理,在次月5日前將圖審月報表報市人防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市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對圖審機構加強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下發整改意見書,督促其整改,並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撤銷其圖審資格。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杭州市人防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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