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玩須知
門票價格:88元
開放時間:上午8:00-下午6:00景點簡介:國家4A級旅遊景區——
池州杏花村,位於安徽池州西郊,距今已有1300年歷史,唐代著名詩人杜牧任池州
刺史著《清明》詩使之名揚天下,邑人
郎遂撰《杏花村志》,收錄中國《
四庫全書》。世人譽
杏花村為“天下第一詩村”,村內樹木蔥鬱,杏花在林,小橋流水,酒旗若現,懷杜軒、青蓮館、昭明堂、吟詩台、半畝園、杏花島、六朝長廊處處流露出村的意境、詩的芬芳。
景區簡介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公元845年,時任池州刺史的晚唐著名詩人
杜牧在杏花村行春遇雨,寫下了流傳千古、婦孺皆知的《清明》詩,從此杏花村名揚天下。清康熙年間,杏花村人郎遂編撰了《杏花村志》十二卷,是入選《
四庫全書》的村志,使杏花村名垂千古,杏花村因此也被後人譽為 “
天下第一村”。
杏花村文化旅遊區以杏花村舊址為基礎,規劃建設面積35平方公里,空間布局為“一路二水三區”。一區民俗體驗區已正式對外開放運營。形成了環繞景區的8字形陸上和十里杏花溪水上兩條觀光線,打造了北村口紅牆照壁、問酒驛、唐茶村落、十里橋、梅洲曉雪、窺園、憩園、百杏園等多處重要景點。
杏花村文化旅遊區圍繞實現“中國最具活力的文化旅遊業態”和“中國最有價值的文化旅遊品牌”兩大目標,堅持 “生態為根、文化為魂、旅遊為體”的發展思路,積極培育“山水農耕、江南村落、傳統民俗、盛唐詩酒”四大文化,努力創新八大旅遊業態,已被列入國家級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核心區、全國優選旅遊項目、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核心項目,安徽省“861”行動計畫、省級重點扶持文化產業示範園區,成功創建省級文化產業基地、省級水利風景區、省級濕地風景區等品牌。
景點介紹
牧之樓
公元844年,杜牧提前結束黃州任期赴任池州刺史。在池任職期間,他題詩杏花村、修建翠微亭等,勤謹奉公,深受百姓愛戴。今建牧之樓以紀念杜牧,展示杜牧在池州和杏花村留下的政績、詩詞、故事等。
西湘橋
又名聖母橋。《杏花村志》記載:“聖母,系明太祖敕封鎮泗州水道之神。”始創於唐朝,橋下為杏花溪。於此橋可觀杏花村十二景之一---西湘煙雨。明末清初著名隱士吳非詩讚嘆:“春陰晴復穩,來往幾婆娑。”
十里橋
十里橋地處杏花村十里崗,是南朝梁代南陵郡府所在地。明代著名詩人沈昌有詩讚道:“杏花枝上箸春風,十里煙村一色紅。欲問當年沽酒處?竹籬西去小橋東。”
煥園
南宋末年,奉議大夫郎文韶不願降元為官,隱居杏花村,築園名“煥”,明示忠宋之志。其後人郎遂“重構數椽用承先志”,並在園中歷時十一載編撰《杏花村志》十二卷。
百杏園
百杏園占地面積約450畝,分兩處建設。此處占地面積約150畝,種植各品種的大杏樹約7500棵。在杏花開放的季節,將充分展現“十里煙村一色紅”的詩畫意境。
問酒驛
北村口景觀雕塑工程位於杏花村文化旅遊區北村口,方案由中國美院專家設計,依據安徽古道風俗特點進行創意,營造古道涼亭和古牆殘院的歷史景觀。古時此處有一驛站,是供官府中人休息、換馬的地方。唐會昌年間,池州刺史、著名詩人杜牧行春至此,路遇牧童而問酒,寫下了膾炙人口的《清明》詩。後人稱此驛為問酒驛。
窺園
窺園,村中舊名。歙縣著名學者董子修,於明代萬曆年間修建,以紀念先祖、漢代大儒董仲舒。據《漢書﹒董仲舒》記載,董仲舒專心讀書,三年都沒有朝園子裡看一眼,並且每餐飯後,都還要自問一聲:“我今天窺園了嗎?”。明代著名畫家呂燮雅著有《湖山窺園記》。
梅洲曉雪
梅洲曉雪也是古杏花村十二景之一。主要展現杏花村志中雪梅似玉、風光無限的美景,並打造葡萄酒莊、墨蘭梅軒等景點。項目區內已建成葡萄、藍莓等水果採摘園,讓遊客自己採摘,感受濃厚鄉村氣息,體會回歸自然的生活情趣
紅牆照壁
杏花村文化旅遊區北村口設照壁,是江南村落的特色之一。杏花村這三個字是前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寫的,他是池州人,在百牙山建有姚依林廣場,豎著他的銅像。紅牆後面的這棵大樹就是杏花樹,已經百年滄桑了。
相關名人
【杜牧】(803-852),字
牧之,京牧之,
京兆萬年縣(今陝西
長安縣)人。有《樊川文集》傳世。他是我國晚唐詩壇上獨樹一幟的傑出詩人。後人為區別於詩聖杜甫而稱他為“小杜”。他於會昌四年(844)九月從
黃州(又名齊安郡,治今湖北
黃州市)遷池州(又名池陽郡,治今池州市)任
刺史,至
會昌六年調
睦州(又名
新安郡,治今浙江
建德東)任刺史,在池州整整當了兩年州官,作出了許多德政善績,也留下了幾十篇珍貴的詩文和許多動人的傳說,給古老的池州平添了一層絢麗的光彩。這首優美動人、膾炙人口的《清明》詩,就是他在池州的代表作。【
郎遂】(字趙客,號
西樵子,一號
杏花村,貴池杏花村人,清代
文學家詩人)編輯《杏花村志》十二卷傳世。在我國志苑中,自古有通志、府志、縣誌、山志,而為村立志者可謂鳳毛麟角,被搜入我國古代最大的一部文獻《
四庫全書》的村志,恐怕唯有貴池《杏花村志》(見《四庫全書》總目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貴池先哲遺書》第二十五種《杏花村志十二卷》)。清代
翰林院檢討侗(字展成,號悔庵)《
題杏花村志》詩曰:“從來未有花村志,好事今推郎上元。我欲移家
武陵住,也編仙
史記桃源。”(引自《杏花村志》卷五)清代名士、貴池
棠溪鄉曹村人曹文慧(字智珠)為郎遂《杏花村志》賦詩曰:“著出名書村愈名,依稀小杜是前生,斯人寧止一丘壑,還情如椽紀太平。”(引自《杏花村志》卷一)清代詩人、
貴池清溪人朱之梅(字素公)作《
杏花村》詩曰:“相傳杜牧刺池州,村酒村花兩共幽。”(引自《杏花村志》卷七)由此可見,杏花村自杜牧《清明》詩後,歷代名士接踵而至,慕其名者熱衷修建這一名村。
商標之爭
山西
汾陽和安徽池州為“
杏花村”商標暗戰8年,最終國家工商總局將商標一分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因杜牧千古傳誦的詩句,杏花村名揚古今。詩中“杏花村”有聯繫的,全國各地有多個,其中,山西汾陽說和安徽池州說較為知名。
汾陽杏花村釀酒始於北魏,已有1500多年歷史。1957年,杏花村汾酒廠在酒類產品上註冊“杏花村”商標。1997年,“杏花村”商標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
池州杏花村曾為安徽勝跡。1997年底,
貴池區把復建杏花村、開發杏花村景點確立為“杏花村名牌”戰略。1999年,旅歐華人、歐洲中華文化事業發展集團董事長詹曉榮與池州市簽訂了契約,投資恢復杏花村原貌。2000年5月,池州杏花村復建破土動工。2009年,池州杏花村旅遊區被評為國家4A級旅遊景區。
誰是“
杏花村”的真正主人?不只是山西杏花村生產名酒,池州杏花村也以產酒著名。城西南有個杏花村,此處過去也有酒肆,也產名酒。但由於山西“杏花村”早於1957年在酒類產品上獲得註冊,並一直沿用。一番爭議過後,池州當地的“杏花村”商標改名為“杏村”。但讓
汾酒集團沒有想到的是,安徽池州也在打造當地杏花村景點,先一步提出申請註冊“杏花”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2002年9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發布了“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初審公告。對於該初審公告,汾酒集團先後兩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2006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做出裁定:汾酒集團的“
杏花村”商標核定使用在白酒商品上,
被異議商標“杏花村”指定使用於旅遊服務方面。汾酒集團對此裁定不服,2007年2月再次提出複審。2009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下發核准 “杏花村及圖”
商標異議複審裁定書,
商標評審委員會批准該公司註冊“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按照這一裁定,“杏花村”商標被一分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兩地律師團皆稱官司必勝:2010年3月18日,
汾酒集團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
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被通知參加訴訟。“此次起訴我們還是有一些把握的。”汾酒集團法律顧問公開對媒體稱,早在1997年,“
杏花村”商標被認定為國家馳名商標,而法律對馳名商標實行跨商品類別的保護,否則,就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權。汾酒集團已組成了律師顧問團應對此次訴訟。記者了解到,2010年3月21日晚,池州市相關部門緊急召開專題協調會,積極研究應對“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爭議案事宜。為此,池州也專門組織法律顧問團。“暫時不對外透露我們應訴的具體內容,但我們一定會打勝這場官司。”律師團的一名律師對記者稱。
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向池州寄來一份核准“杏花村及圖”商標異議複審裁定書。這場歷時10年的“杏花村”商標之爭終於有了定論,至此杜牧筆下的“
杏花村”一分為二,“酒”在山西,“游”在安徽。這看似已塵埃落定的事情卻在2010年3月再起爭議。
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異議複審裁定,18日左右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安徽杏花村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出《行政舉證通知書》,安徽杏花村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將參加訴訟。“
杏花村”商標註冊獲批。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
牧童遙指杏花村。”這首唐代詩人杜牧的《清明》詩,不僅為後世留下了一首千古絕唱,也使池州的“杏花村”名滿天下,讓池州百姓對杏花村有著別樣的情懷。1999年,匈牙利華僑詹曉榮來到我市,被那“水似清泉”的黃公井和“十里煙村一色紅”的美景深深吸引。“杏花村是世界上一張無形的名片,是池州瑰寶和財富。”詹曉榮從文化創意產業著手,經市政府批准啟動“杏花村”復建項目,2001年5月28日申請註冊“
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隨後,投資建造
杏花村古井文化園區和杏花村旅遊區,已復建完成一、二期工程。杏花村景區先後被省、國家旅遊局批准為3A、4A級旅遊區。歷時十載,千年古村風貌又重新展現在世人面前。2009年11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我市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第1960307號“杏花村”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十年“杏花村”之爭。2001年以來,池州市市
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和
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就“
杏花村”
商標使用權及歸屬問題糾紛一直存在爭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在給國家商標局的異議理由中表示,他們公司早在2000年5月即已經成立了“杏花村”酒都旅行社,承接觀光旅遊、旅行安排等業務。2003年5月15日,池州市政府專門發出關於申請“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的函。池州市政府認為,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在山西省汾陽縣境內,嚴重違背史實。杜牧《清明》詩句“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
牧童遙指杏花村。”中的“清明時節雨紛紛”實指江南初春景象,非
黃土高原上的山西
汾陽。該詩指的“
杏花村”在安徽省池州市境內的
貴池,早有定論。自古以來在我國志苑中為村立志者只有
池州杏花村。
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安徽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先後提出異議和複審,均被駁回。經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審理後,認為申請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第147571號註冊商標雖在池州杏花村公司申請註冊前已註冊,但核定使用在第33類白酒及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商品上,未核定在服務類。作為第39類
服務商標中申請註冊的第3287400號“杏花村”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2年8月28日,時間上晚於
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日期(安徽杏花村旅遊公司於2001年5月28日向
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且其被核准註冊的服務(指定使用在汽車運輸服務上)與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指定使用在第39類旅遊社、旅行安排等服務上)不類似,故其不能構成被異議商標註冊的權利障礙,裁定安徽
杏花村旅遊公司擁有“杏花村”旅遊商標合法使用權。然而,2010年3月18日,
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卻意外的收到了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舉證通知書》。
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不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2009)第32351號
商標異議複審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被通知參加訴訟。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的我市“
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爭議案風波再起。
依法捍衛正當權屬。從民間到政府,都對池州市“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爭議案高度關注。訊息傳來後,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主要領導作出“杏花村商標問題涉及池州對外宣傳形象展示,應予重視”的批示。
池州杏花村是歷史文化名村,在國內外久負盛名。已獲得國家4A級旅遊景區稱號的杏花村旅遊景區,是我市一個重要文化旅遊品牌。依法捍衛“杏花村”的正當權屬是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具體體現,對大力發展我市的文化旅遊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求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爭議糾紛問題,全力、主動應對訴訟所帶來的各方面挑戰;要仔細對照歷史文獻、認真研究法律條文,多方查找並積極驗證“
杏花村”屬於池州的各種史實材料,儘可能多的提出“杏花村”源自池州的佐證。要以此次應訴為契機,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使“杏花村”品牌在池州家喻戶曉併名揚海內外。安徽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詹曉榮表示,重視杏花村品牌權益,是因為它是池州的地域文化,是全市人民的寶貴財富,我們有責任對人民、對歷史、對文化負責。接到訴訟以後,他本人和公司上下沒有太多顧慮,因為這是個無可非議的歷史事實,是池州旅遊文化產業發展的名片,關係到池州的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和打造國際旅遊目的地,更關係著池州後人對歷史的評價。他們將全力以赴做好工作,進一步收集池州的歷史文化資料,作為證據,上報國家有關部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並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他非常有信心、有決心,從史料角度、從原產的角度,爭取屬於池州人民的權益,證明杜牧筆下的
杏花村就在我們安徽池州,讓杏花村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相關史實
關於“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在池州”的相關史實: 2. 自古在我國志苑中,有通志、府志、縣誌、乃至山志,而為村立志者,只有池州杏花村,並收入了《四庫全書 *總目錄七十七* 史部三十三* 地理類存目六* 貴池先哲遺書第二十五種 *杏花村十二卷》。之後,於清末明初,池州人鬍子正編纂《杏花村志續集》傳世。
3. 1979年版《辭海》中記載:“
杏花村,在安徽
貴池市西。向以產酒著名。《
江南通志》載:唐詩人杜牧任池州
刺史時,有‘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
牧童遙指杏花村’一詩,即指此。”
4. 由
崔乃夫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大詞典》第五卷記載:“杏花村:在貴池市西郊。因村中十里杏林中,春來杏花盈村,故名。隋唐間又以黃公井水釀酒醇香,而以杏花酒肆聞名。1985年始廣植杏樹,現已一片杏花勝景。”
5. 《嘉靖池州府志》中《天一閣藏明代方誌選刊〈池州府志〉》記載:“
杏花村在城西里許``````”
6. 《
貴池縣誌》五中記載“杏花村府志在秀山門外里許``````”
7. 貴池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貴池縣誌》記載:“杏花村位於
貴池城西郊``````”
9. 中國歷代詩人選集16中周錫複選注的《
杜牧詩選》
12. 2002年3月12日,“人民日報”第十五版報導了“天下第一詩村”,其中闡述了“位於池州城西的
杏花村``````”
13. 2002年3月16日香港《大公報》以一整版刊載《春風醉雨杏花村》一文和古今池州的彩色圖片,向世界隆重推介了
安徽池州市杏花村!
14. 2002年4月5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春風醉雨杏花村”的文章。
15. 2002年4月12日,“人民日報”第十五版刊載了題為“最憶小杜‘杏花村’的文章。
16. 2002年4月25日,“人民日報”第五版(海外版)報導了作者子牛的“情牽杏花村”,其中寫出了海外華僑華人詹曉榮先生如何從一位商人成為一名
杏花村的“村民”。
17. 2003.3月《
中國地方志》(總第134期)刊登作者
郎永清的“‘杏花村’地望之爭辨析”寫到:“應該說,杜牧《清明》
詩所吟,當屬安徽省
貴池市西郊之杏花村。”
18. 2003年10月27日,“光明日報”b2版“市場 旅遊”欄目報導了“
貴池再現杏花村”,其中說道:“晚唐詩人杜牧所描寫的情景,十一期間在安徽貴池
杏花村古井文化園裡再現,吸引了大批遊人。”
19. 2003年10月26日,“經濟日報”第三版縣域採風板塊刊登“貴池又見
杏花村”,其中寫道:“9月27日,安徽貴池杏花村復建工程在經過2年多的建設之後,終於正式開園了。”
20. 原載20世紀80年代初《
山西日報》“星期天”專欄第二期,刊登了作者劉緯毅的“杜牧清明詩中的杏花村在池州”文章,其中寫道:“這首千百年來膾炙人口的清明詩,是杜牧在堂弟會昌四年至六年任池州刺史時寫的”
21. 2005年6月11日,新浪網〉新聞中心〉國內新聞中載有作者
曹海峰的“數億巨資復建‘第一詩村’文章”報導了2005年6月10日池州“杏花村”復建工程舉行
開工儀式的時事報導。
22. 2003年11月14日,新華社網〉新華社新聞〉亞太專線轉載“杜牧筆下的
杏花村古韻在安徽池州復現”文章。
23. 2004年6月14日,網上發布“安徽日報”記者
潘峰文章“古杏花村復建工程動工”。
24. 日本杏花村之旅——杏紀行第38歌集。
25. 2006年9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裁定:
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該公司商標“杏花村”與
貴池杏花村商標“杏花村及圖”二者內容一致,並損害其合法權益的理由不成立,第1960307號“杏花村及圖”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28.2010年元旦前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裁定書:“杏花村”一分為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隨後,山西汾酒集團通過行政訴訟起訴國家工商總局,
池州杏花村景區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同年6月28日和10月8日,北京市中院、
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公開進行一審、終審,判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交通路線
1、市內坐2路/6路/8路/15路公車可到達
池州杏花村自駕線路
2、
池州火車站—永明路出發—長江南路—G318—景區
合肥到池州杏花村自駕線路:
合肥——朝合肥繞城高速 /新橋國際機場方向,靠右——朝南京/安慶/包河大道方向,靠右——朝銅陵/福州/安慶/G3方向——朝銅陵/黃山/福州方向,靠右——直行進入S103 ——朝池州/安慶/武漢/G50方向,靠右進入滬渝高速公路——從池州市區/杏花村出口離開靠右進入環島——由環島走第2出口進入齊山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