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本溪市人民政府1996年公布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本溪市人民政府1996年公布的規章。
《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本溪市人民政府1996年公布的規章。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1996年1月1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
《本溪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本溪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09月27日發布,1997年10月10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0619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09-27 【生效日期】1997-10-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檔案全文 本溪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
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 年代,成型於1978 年。當時國務院下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基本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其內容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撫恤善後等。1986 年,國務院下發《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5年1月3號國務院發布的條例。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程式,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企業)及其職工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組成。企業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撫順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適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關於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撫順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條例》,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個統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鈎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行的兩大制度平台,並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符合規定的待遇項目,經審核確認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項目,仍從原渠道列支。 (五)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今後國家和省...
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發展多層次...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市區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保障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養老保險的範圍、對象為:(一)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實行全額撥款、...
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各省(區、市)已...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
以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就業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相關規定執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保留人事...
唐山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1996年3月1日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3月29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公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件》和河北省人事廳冀人福[1995]23號檔案的規定,...
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貫徹《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全市統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中央有關部門和部隊在滬機關、事業單位(國家明文規定不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的單位除外)的工作人員,離休、退休人員以及按國發〔...
社會保險機構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年初核定,按月徵收,處終結算的辦法。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每個職工的年工資總額和繳費比例,分解到職工個人,連同個人繳納部分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今後計發基本養老待遇的依據。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計入生產成本,稅前列支...
2015年初,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在此基礎之上,《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2] 在《辦法》出台前,深圳先行先試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並已經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但繳費比例等參數與《...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鈎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首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四、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
《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在1998.04.09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第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
《青島市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在2002.12.19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由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體在編職工。依照或參照...
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職工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
《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契約制工人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在1994.01.19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契約制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契約制工人,均應按本辦法參加社會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