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農業

期貨農業

與前幾年曾經風行一時而現今走入低谷的“訂單農業”相比較,“期貨農業”正以其風險性低、價格提前發現、農民增收效益顯著等優勢特點而被農產品交易市場和廣大農戶所接受。比起計畫經濟和傳統農業先生產後找市場的做法,“期貨農業”則是先找市場後生產,可謂是一種當代進步的市場經濟產物(模式)。事實上該模式在歐美一些國家作為一種最主流的形式已經存在幾十年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期貨農業
  • 模式:新型農業生產經營模式
  • 特點:先找市場後生產
  • 優點:風險小、增收明顯
發展態勢,發展的必要性,功能和作用,未來展望,

發展態勢

所謂“期貨農業”是指農產品訂購契約、協定,也叫契約農業或契約農業,具有市場性、契約性、預期性和風險性,訂單中規定的農產品收購數量、質量和最低保護價,使雙方享有相應的權利、義務和約束力,不能單方面毀約,因為訂單是在農產品種養前簽訂,是一種期貨貿易,所以也叫“期貨農業”(農業訂單+期貨貿易)。以國內外“期貨農業”經營模式成功範例為佐證,國外用期貨為農民服務的成功範例是美國,如美國政府將玉米生產與玉米期貨期交易聯繫起來,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民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以維持玉米的價格水平,替代政府的農業支持政策,通過玉米期貨市場,美國已經成為全球玉米定價中心。事實上,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進和發展,以及現代農業觀念的深入和普及,現在我國已經有不少農產品已經實行了期貨交易,如黑龍江省的大豆交易市場;天津市的紅小豆交易市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河南省延津縣的小麥交易成功地使用了“期貨農業”這一現代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其具體做法是:在延津縣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下,該縣糧食局下屬的麥業有限公司,發起成立了全縣小麥協會,通過400多箇中心會員(中心會員以行政村為單位)向全縣10萬多農戶實行供種、機播、管理、機收和收購“五統一”。以高於市場價格0.05分/斤—0.06分/斤與農民簽定優質小麥訂單,同時糧食企業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在小麥種植或收穫之前,就買到期貨市場,並根據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收入情況,對參與訂單的農民進行二次分配,使“期貨農業”這一為廣大農戶保障增收的經營模式,已經在延津縣及河南省大部分地區均取得了多贏的效果,因而在河南省召開的延津小麥經濟發展高層論壇上,延津模式受到了眾多國內外農業經濟和糧食問題專家、學者的高度讚譽和好評。“延津經驗”也在全國不脛而走,傳為美談。由此看來,“期貨農業”作為一種更高級的市場形式,不僅能夠有效迴避風險,也可以為訂單農業的順利運行提供載體,等於是為從事種植業的農民兄弟撐起了保護傘,它是降低種植農戶對農產品經營風險最為理想的模式方法,因此很有理由推廣借鑑。

發展的必要性

既然“期貨農業”這種經營模式在價格發現、迴避風險和配置資源等方面提高上述成功範例已經顯示出其獨特魅力,那么根據其特點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之上加以完善推廣則十分必要。
首先,在發展“期貨農業”時,經營機制轉換過程中,利用期市進行套保、規避風險,在好多地方尚未對其達成廣泛共識,無疑需要各級政府繼續做好宣傳、推動和引導工作;與此同時,在允許農產品經營者參與期貨套期保值的政策上儘量能夠予以進一步放寬。而作為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期貨行業,則應在期貨知識、宣傳期貨市場功能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其二、“期貨農業”是為了分散農產品風險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標準化和約的轉讓,在目前訂單農業的基礎上是完全可以考慮的。通過“期貨農業”進一步促進高效農業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發展內涵。在期貨市場上,有兩類人,一類人是投機者;另一類人稱為套期保值者,他們是為了避開價格波動,從而迴避風險,在此種情況下,農產品經營者就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將風險轉嫁給眾多投機者,從而使風險分散掉。假如能早些形成完善的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近幾年屢屢發生的農產品交易中雙方毀約違約的信用危機現象均可迎刃而解,同時會極大地減少此類問題的出現機率。
第三、在廣大農戶心裡是既想增產又想增收,但是變幻莫測的市場,往往將農民至於兩難的境地,讓農民惘然無序、不知所措。因而只好盲從安排種植品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現在讓農戶心裡塌實的“期貨農業”應運而生,實踐證明,農產品經營者和廣大農戶,採用“期貨農業” 經營模式,有兩方面的益處:一方面有利於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助於農產品經營機制的轉換,實現脫貧脫困目標,另一方面有利於各地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有效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從根本上解決糧食產銷脫節問題。三、“期貨農業”所產生作用

功能和作用

“期貨農業”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概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期貨農業”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相應提前發現農產品價格。農產品的價格波動,使種植者迴避農產品的價格風險,可以幫助農民避免農產品在收穫季節賣不出去的危機困境,農民在春播時節可以先了解農產品的期貨價格,如果某類農產品當年價格低,就可以當年就可以不種植,而改種其他農產品;如果當年價格高,有相當利潤,那么就開犁播種,同時還可以在期貨市場先將農產品賣掉,得到利潤同時沒有後顧之憂,顯示出靈活的調節性,這樣就會將價格波動影響因素消除。
(2)可轉移交易市場上的風險。在農產品經營者和農戶簽定訂單契約後,農民將其價格風險轉移給農產品經營者,農產品經營者則又可以提高在期貨市場上的套期保值交易,將風險轉移給期貨市場上的眾多投機者,進而鎖定成本,以此有效保證“期貨農業”的順利實施,另外,農產品經營者在與農民簽定訂單時,可以把市場上期貨價格作為參考,科學、合理地制定訂單契約的收購價格。
(3)使農民增收更有保障。發展“期貨農業”就等於把農民產後的銷售活動轉移到了產前,農民作為賣方事先按照平等互利、自願協商的原則,就農產品的數量、質量、規格和價格等事宜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達成農業訂單,這樣就可以減少生產的盲目性和價格波動性,確保農民收入增加。
(4)為解決“三農”問題助一臂之力。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農業產業化的深化和推進日益加強,農業產業化成為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的根本取向。與此同時“三農”問題也日益突出,黨的十六大充分肯定了農業產業化的地位和作用,強調要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我區在貫徹十六大精神上真抓實幹,積極努力地探索著當地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新途徑。而“期貨農業”就是在農業產業化這一大背景載體下生髮運行的新經營模式,通過“期貨農業”來解決“三農”問題,有利於增強農產品在市場中的地位和競爭力,可以形成統一、透明和權威的市場價格,為農民和農產品經營提供經營決策參考,推動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對加強那樣經濟的巨觀調控提供了有效的市場工具。
期貨農業與訂單農業的相似與相異
(1)相似之處:
均為遠期交割
部分支付契約金額(定單農業中的定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
(2)相異之處:
期貨契約絕大多數為博取價格差獲利,所以實際完成交割的比例非常低。而定單農業基本上都會履約。
期貨契約流動性非常好;而定單農業的交易雙方基本固定。

未來展望

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最近指出,要牢牢把握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根本要求,主動貼近“三農”的需求,加強相關期貨品種的研究開發力度,加快推進期貨市場的改革和發展,進一步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能力。為增強加快發展期貨市場的緊迫性和責任感,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服務產業的功能。
一是加快涉農新品種契約的上市步伐,提供更多的避險工具。期貨品種的數量、種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程度。在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經過嚴格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儘快推出新品種契約,對已上市品種,完善上下游品種,形成系列,提供多樣化工具,豐富避險手段,滿足產業鏈不同客戶的避險需求。
二是從政策層面鼓勵引導現貨企業參與套期保值。建議對《會計準則》等財務制度進行合理的最佳化,增強企業期現結合經營的靈活性。建立科學、規範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期貨考核評價體系。從政策上適度放開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參與期貨套利交易,並從制度上加以引導和管理。鼓勵現貨企業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相關期貨品種的套利操作,在實踐中逐步成熟,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研究期貨套期保值信貸試點,探索把套期保值作為貸款條件的合適模式。同時,可考慮對長期穩定開展期貨保值業務的大型重點企業,對套期保值取得的收益予以一定期限和程度的所得稅減征,以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保值,開展風險管理的行為。
各期貨交易所對套保企業的收費、保證金的收取,推出一些鼓勵措施;建議在期貨公司評級體系中,對保值量大、服務產業客戶量大的期貨公司,予以更多傾斜,進一步強調期貨市場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功能。
三是加速推進境外期貨業務,研究國內夜盤交易。目前,由於缺乏利用境外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套利的合法通道,國內現貨企業在競爭中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產業客戶存在較為迫切的需求。
四是持續推進投資者培訓教育活動,為期貨行業人才培養提供政策支持。發揮期貨市場功能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整體而言,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是基層農業部門、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對期貨市場和期貨功能的認知仍有待提升,對利用期貨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積極利用期貨市場功能的氛圍尚未形成。需要持續加大期貨知識普及力度,以現貨企業、農業系統、政府相關部門為主,在政府部門和產業企業中培養期貨文化。面向期貨市場各參與主體,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期貨知識宣傳和投資者教育活動。
建議進一步發揮期貨交易所、中期協和各地期貨業協會的作用,設立專項基金,加大期貨知識普及力度。在期貨行業人才培養方面,從政策上予以規劃和支持,加強高層次專業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依託高校建設期貨後備人才培養基地,進行期貨人才資源儲備和進一步培養,促進行業的優秀人才得到有效的積累和發展。
五是適度放開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範圍,更好地服務產業發展。期貨市場是一個相對高風險的市場,近年來,根據規範發展需要,行業政策上對期貨公司的經營範圍、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使用範圍,包括期貨網點的設立、期貨品種的上市等提出了較高要求,這一方面保障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但同時也影響了期貨公司的創新意願。建議加快行業創新步伐,適時放開CTA、資產管理等相關業務,放寬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範圍,促進期貨公司壯大實力,從而更好地服務產業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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