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理性人假設

社會協作系統學派的創始人切斯特·巴納德(Chester I.Barnard,1886-1961)認為,人並非是“完全理性經濟人”,而是只具有有限的決策能力和選擇能力。他從“有限理性”的原則出發對古典經濟學家們的“完全理性的經濟人”的認識進行了修正,並在1938年出版的《經理人員的職能》一書中詳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基本介紹

概述,發展,

概述

(1)每個正常的、身體健康的、適合於合作的人並不像科學管理理論所講的那樣,是“機器的附屬物”,也不是單純接受命令的“被動的生產工具”,而是具有選擇的能力、決定的能力、自由意志;
(2)但是這種選擇能力是有限的,主要是因為人是現在的和過去各種物的、生物的、社會的力量的合成物,而這些物的、生物的、社會的要素綜合起來提供的可能性是有限的,這就使得人們只能具有在一個有限的範圍內進行自由選擇的能力;
(3)雖然選擇某個時刻可能是極為有限的,但堅持朝一定的方向反覆選擇,可能最終會使得人的物的、生物的、社會的要素髮生很大的變化。
他認為,決策是人的有意識的合乎邏輯的行動。作為企業組織的決策,肯定是有意識的和合乎邏輯的。決策總是以上一個層次的目標為根據,當上一個層次的目的確定後,決策就是把上一個層次比較一般的、模糊的目標變成為更具體、明確的目的,再經過下一個層次的決策,使如何實現目的的方法和途徑更加明確。經過這樣反覆的、不斷的精細化決策過程,就能使企業目標得到實現。這樣,儘管人的選擇能力和決策能力是有限的,但“通過連續的決策,目的和環境在一系列的階段中反覆互相影響,越來越精細。一系列的決策(每一個決策本身顯然是微小的)大都是無意識地實現的,但累積起來就實現了一般目的和一條經驗路徑。”

發展

西蒙有限理性人假設-連續有限比較決策論
美國管理學家和社會科學家、決策理論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Harbert A.Simen)繼承並發展了巴納德關於人的決策能力有限性的思想,在1947年出版的《管理行為》中對“完全理性的經濟人”假設提出了質疑:“單獨一個人的行為,不可能達到任何較高程度的理性。由於他所必須尋找的備選方案如此紛繁,他為評價這些方案所需的信息如此之多,因此,即使近似的客觀理性,也令人難以置信。”
他認為,要達到完全理性,就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每一個人作決策時必須了解影響決策的每一個因素;
(2)每一個人作決策時必須能夠完全估計到每一種可能的結果及其發生的機率;
(3)每一個人都有能力對每一種結果的偏好程度進行排序。
西蒙認為,事實上是沒有人能夠達到以上三種條件的,因此“完全理性”的人不存在,人的行為動機是“願意理性,但只能有限地做到”。他指出,由於人們通常都不可能獲得與決策相關的全部信息,況且人的大腦思維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個人在一般條件下都只能擁有“有限理性”,人們在決策時不可能追求“最優”的結果,而只能追求“滿意”的結果。
他著重分析了心理因素對企業中人的決策行為的影響作用,認為人的決策行為是受學習、記憶、習慣等心理因素影響的過程,把符合人的目的的行動分成兩類:
(1)猶豫—抉擇型。為了進行理性的決策,必須在做出決策之前,猶豫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裡,必須集中考慮備選行為、有關環境和後果的知識以及預期價值。但是由於人的有限理性,抉擇發生前的猶豫有可能導致放棄行動;
(2)刺激—反應型。人腦不可能考慮一項決策的價值、知識及有關行為的所有方面,但人類過去的學習、記憶和形成的習慣會使得人們遇到有關的刺激時會做出相應的反應。這樣人們就用不著在進行每次新的決策時都必須對外部環境重新做出反應,可以只考慮某些因素去忽略其他的一些因素,這樣就可以使決策更加合理化,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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