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障勞動報酬

有保障勞動報酬,指蘇聯對集體農莊莊員實行的勞動報酬制度。1966年7月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保障勞動報酬
  • 實施時間:1966年7月
辦法是:先參照國營農場各類工種的勞動定額,結合農莊本身的具體條件,制定勞動定額;然後按照國營衣場相應工種職工的工資標準,按月向莊員發放勞動報酬,不受農主當年收成豐歉的影響為了保證這一制度的執行,規定農莊分配收入時,必須首先提出為支付莊員勞動報酬所需的資金。資金不足時,可向國家銀行中請為期不超過5年的貸款。1988年10月新的《集體農莊示範章程》公布後,集體農莊的勞動組織和勞動報酬一般遵循集體承包、家庭承包、個人承包和租賃承包的原則,並考慮最終工作成果。在這種情況下,有保障的勞動報酬實際上已經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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