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崗責任制

會計人員崗責任制是指在會計機構內部,為了明確職責和合理分工,按照工作內容和人員配備情況所規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責任制。它具體規定了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許可權和協作要求。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是為了有利於加強會計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分清職責,嚴明紀律,更好地考核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在工業企業中,會計人員崗一般可分為:會計主管、出納、流動資金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材料核算、工資核算、成本核算、利潤核算、往來結算、專項資金核算、總帳報表、稽核、綜合分析等13個崗位。

這些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可根據行業特點、規模大小、業務繁簡和人員多少等情況具體確定。總之,要從實際出發,堅持精簡原則,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査,保證會計工作有秩序地進行。各個崗位的會計人員既要在明確分工的前提下做好本職工作,又要從整體出發,發揚互助協作精神,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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