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表彰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法治社會,依法執政。對人民和黨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有了很大起色。緊緊圍繞人民民眾。每一個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大大加強司法為民公平正義。湧出一批業績突出公平。公正的先進集體,受到社會和人民的一直好評。特此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法(2013)295"號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
  • 外文名:Supreme peopie'sCout(spc)
  • 職責許可權:審判和抗訴案件
  • 工作原則:平等,公開,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推動全國法院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授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宣傳辦公室等199個集體“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授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奧運村人民法庭副庭長劉黎等200名同志“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稱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珍惜榮譽,謙虛謹慎,在今後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創佳績。
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執行等各部門和廣大幹警要迅速掀起學習先進、爭當先進、促進工作的熱潮。要以先進為榜樣,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堅定信仰追求,牢牢把握和服務大局;要以先進為榜樣,積極踐行黨的民眾路線,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切實解決工作和隊伍中存在的“四風”問題;要以先進為榜樣,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以公正、高效的審判執行活動,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立足本部門和崗位實際,忠誠履行職責,在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進程中,發揚優良傳統,勇於改革創新,為推進人民法院工作全面科學發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表彰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表彰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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