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在1997.03.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3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3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在1997.03.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一、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既要積極又要十分慎重。要有利於促進調整產業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防止規避法律,逃避債務,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要擯棄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依法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要維護社會穩定,為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二、人民法院受理企業...
各地法院不能對這部分封閉運行資金採取凍結等保全措施,更不能採取強制劃撥等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經濟審判工作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規範處理 編輯 語音 (一)關於依法規範破產案件審理的問題今年3月全國法院破產案件審理工作座談會之後,各地法院認真貫徹和執行會議精神,採取有效措施,依法規範企業破產案件的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法發[1997]2號檔案第三條應注意的問題的通知》在1998.07.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近來,有的人民法院向我院請示如何適用法發[1997]2號《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中,要特別注意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破產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權益;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處分時,應儘可能採取拍賣招標等方式,以保護各方債權人平等受償;在適用國發[1994]59號檔案的規定安置破產企業職工時,應嚴格按照檔案規定確定安置費用,不得隨意提高。
為了確保在審理企業破產和改制案件時嚴格適用法律,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決抵制、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有效制止逃廢、懸空債務現象,現就人民法院當前審理企業破產和改制案件中應當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緊急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和改制案件,是運用司法手段維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2次會議通過,並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為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中正確適用《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23號)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規範對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結合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法明傳[2016]469號 發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行程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6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認定債務人財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制定本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
1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受訴人民法院不能在三個月以內結案時,應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由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本意見第45條、第46條的規定辦理。1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發現破產企業作為債權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
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可以同時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1] 參考資料 1. 中國法院網 學術論文 內容來自 法釋號,財經法規,法釋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 VIP 》 , 20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一定要堅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建立的風險預警機制、聯動機制、資金保障機制等協調機制的作用,努力配合政府做好企業破產案件中的維穩工作。5.對於職工欠薪和就業問題突出、債權人矛盾激化、債務人棄企逃債等敏感類破產案件,要及...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2007年4月12日)導讀及適用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2007年4...
一、最佳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式流程 1.對於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需要公告的事項,人民法院、管理人應當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同時還可以通過在破產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欄張貼、法院官網發布、報紙刊登或者在債務人住所地張貼等方式進行公告。對於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項,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採用電話、簡訊...
與會代表經認真討論,對人民法院破產審判涉及的主要問題達成共識。現紀要如下:一、破產審判的總體要求 會議認為,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破產法治對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以更加有力的舉措開展破產審判工作,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當前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24日發布,自2015年12月24日起施行的兩高工作檔案。各位領導,同志們:按照會議議程安排,下面我就當前商事審判工作中需要重點注意的具體問題談幾點意見。一、關於《公司法》修改後公司訴訟案件的審理問題 2013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7.04.25 實施時間 2007.06.01 2007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25日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法施行前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理解的答覆在2003.09.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理解的答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 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258)(199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261)(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和改制案 件中切實防止債務人逃廢債務的緊急通知 ………(263)(2001...
級別管轄,是指依據案件的性質、繁簡程度、影響範圍而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破產案件的分工與許可權。《企業破產法》(2006)對此未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依據企業的登記機關的地位,分配各級法院的管轄權,即縣、縣級市或區的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其破產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當前,因受國際金融危機和世界經濟衰退影響,公司經營困難引發的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對於公司強...
你院[2001]魯法經字8-1號《關於蓬萊京魯通訊視像設備廠破產還債一案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對於你院所請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3月6日法發[1997]2號《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和2002年7月8日《關於審...
為了依法及時、公正地處理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和招商引資等重大經濟活動,適應即將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現就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應當注意的問題通知如下:一、嚴格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審查程式,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為促進和規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保障執行程式與破產程式的有序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規定,現對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3]389號請示收悉。我庭研究認為,《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訴程式,是最高法院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時,根據法律的精神和現實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清償的幾個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01月17日發布,自1957年01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6月21日〔56〕院請字第7號函悉。關於破產清償的幾個問題,我們初步考慮的意見如下:(一)銀行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利息的清償順序,應與本金相同。但為了照顧實際...
2008.8.7)[司法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97.3.6)……三、契約 四、擔保 五、銀行、票據 六、證券、期貨 七、海事、商海 民事三卷 一、綜合 二、著作權 三、專利 四、商標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