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捕人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6月26日發布,自1963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捕人問題的復函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3年06月26日
- 實施日期:1963年06月2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逮捕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捕人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6月26日發布,自1963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捕人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6月26日發布,自1963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4月23日(63)法司字第32號請示已收閱。關於法院捕人問題,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逮捕人犯的手續等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08月13日發布,自1957年08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本年5月17日〔57〕研字第79號函悉。茲就所詢問題答覆如下:(一)刑事案件在判決前未逮捕被告人,宣判後可否不再履行逮捕手續而立即送監執行問題,我院本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拘留和羈押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2月25日發布,自1963年02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10月23日(62)法辦研字第66號請示報告已收閱。現對拘留和羈押問題答覆如下:一、關於拘留和羈押有無區別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規定,拘留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逮捕前被“隔離審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復函》在1979.04.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犯在逮捕前被“隔離審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79.04.27 實施時間 1979.04.27 ...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案件管轄和審理程式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8年01月04日發布,自1958年01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茲將你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本年6月6日及8月9日兩函轉給你院,請你院答覆,我們提出以下意見,供你院答覆時參考。一、對洪江市人民法院所提第一個問題的意見: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4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1]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編輯 語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受理問題的復函》在1989.01.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湘法發字(1988)第90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僅就案件是否受理答覆如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於新的行政法規取代舊的行政法規,舊法規未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罰和其他處理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新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 [1] 法釋〔2017〕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法院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答覆工作,加強審判監督指導,提升司法公正與效率,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請示:(一)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等沒有明確規定,適用法律存在重大爭議的;(二)...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9)川法民示字第29號關於民事制裁複議程式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我們研究認為:民事制裁決定與民事判決的性質不同。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所採取的制裁措施,其本身不是訴訟程式,不適用案件兩審終審制原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抗訴案件的處理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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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可否強制執行問題的請示》內容 一、案件主要事實 劉滿枝請求法院解除其子王斌與王義松、張先蘭、賴煙煌、賴麗玲、陳月娥非法收養關係一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於1996年11月作出判決,判令上述五被告人與王斌的收養關係無效,五被告人均有義務將被收養人王斌送還原告劉滿枝撫養;...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省《關於未經逮捕而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的人犯如何交付執行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我們研究認為:對於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未逮捕的罪犯,公安機關可根據刑事案件執行通知書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提審案件審級問題的復函,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日期1956-10-26,生效日期1956-10-26。【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提審案件審級問題的復函 福建、浙江省司法廳:你廳關於提審案件的審級問題的請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轉送我院處理。我們認為,上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覆》在1996.05.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1994]37號請示及魯高法函[1995]74號請示均已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契約的,應以...
關於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訴訟檔案有關問題的復函》(法辦[2005]415號)中作了規定,現將該《復函》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關於執行案件的正卷,經研究,我們認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查閱。此復。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訴訟檔案有關問題的復函(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制手續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9年12月04日發布,自1959年12月0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江西、雲南、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管制的手續問題,我們認為公安部今年(1959年)5月間根據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情況向中央的報告給江西省公安廳的批覆中指出:“凡是經過民眾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判處勞役和徒刑監外執行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2年12月20日發布,自1962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2〕青法辦字第1088號給湟中縣人民法院的函和〔62〕青法辦字第105號給海北中級人民法院的批覆,我們閱後有以下兩點意見,請你們研究。一、人民法院判處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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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與法律和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應當執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的復函》在1993.03.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與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問題兩個請示的復函》在1994.08.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復函內容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1994)38號《關於當事人申請先予執行應否收取先予執行費及結案時如何承擔的請示》和魯高法函(1994)39號《關於當事人不交納或不能足額交納案件受理費、抗訴費,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應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印發的關於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粵法行(1991)33號《關於檢察院對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督具體程式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和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對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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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級制度問題意見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7月28日發布,自1951年07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法務部:本年7月4日司一函字第694號來函,關於川西人民法院請示審級制度怎樣貫徹基本上三級二審制的精神而又充分保障訴訟當事人的抗訴權利問題,已悉。按人民法院應采基本上三級二審制,這原則在...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管制刑期計算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10月19日發布,自1963年10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人民公安”編輯室:你們轉來上海縣公安局杜行派出所王梅生同志的來信已收閱。關於該同志詢問的管制的刑期計算問題,我們的意見如下:一、管制的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二、判決執行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1950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法務部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本年10月19日來電收悉。關於華東區徵收訟費問題,除上海、青島、福建等地受理民事訴訟案件徵收訟費外,其他地區多不徵收,你院受理案件,擬(一)分院本身不收;(二)各地已收與未收者不變;(三)收費地區來分院抗訴之第二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幾個問題的復函》在1990.1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幾個問題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0.11.14 實施時間 1990.11.14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9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一批)的決定》,決定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本決定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