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是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為單獨提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請示》作出的批覆。經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0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15日發布,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 經《法釋〔2015〕2號》宣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2年7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2年7月20日
- 廢止日期: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