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6年10月22日發布,自1956年10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6年10月22日
  • 實施日期:1956年10月22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離婚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9月27日高法民庭(56)字第051號關於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請示收悉。我們認為日籍配偶一般的已不可能前來我國,類似來文所稱歸國華僑張德山訴日籍配偶海野鈴子離婚一案情況,雙方夫妻關係實際上已不存在,也不可能恢復,我們也不可能徵求日籍配偶的意見,因此,這類案件,如無其他特殊情節,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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