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公民與蒙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公民與蒙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5年12月06日發布,自1965年12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5年12月06日
  • 實施日期:1965年12月0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離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65)豫法字第116號請示已收閱。關於我國公民郭國選與蒙籍配偶蘇和離婚的問題,我們意見,應按照1964年3月19日內務部“關於如何處理涉外離婚案件的批覆”,徵詢女方意見後再行處理。至於徵詢意見的辦法,經與外交部領事司研究,可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信我國駐蒙使館,請他們協助徵詢女方意見。給駐蒙使館的信,應抄送外交部,並由外交部轉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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