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四川省樂山市、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在2005.05.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四川省樂山市、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5年05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5月0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四川省樂山市、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在2005.05.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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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精神,經研究,批覆如下:指定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漳州市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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