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湖北省襄樊市、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在2005.05.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湖北省襄樊市、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5年05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5月0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5]107號《關於賦予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一審管轄權的請示》收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經研究,批覆如下:
指定襄樊市、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上述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區域管轄範圍由你院確定。’
此復。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