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在2008.08.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指定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8年08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8月1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2007]103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申請指定長沙縣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問題的請示》收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精神,經研究,批覆如下:
授權你院指定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長沙縣人民法院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抗訴案件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復
200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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