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在2000.02.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0年0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2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在2000.02.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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