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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否則,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以及執行標的物難動等“執行難”現象,已極大地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破壞了我國法制的尊嚴。“執行難”發展到極致,就演變為暴力抗法、暴力抗拒執行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現象。鑒於此,中共中央於1999年7月?日發布了《關於轉發(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中發[1999)11號),其中指出:“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保障社會信用關係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不可缺少的主要條件。”
我們歷來有“重審判輕執行”之說,在理論上對民事強制執行的研究相對薄弱,在實踐中對執行重視不夠。所有這些都是執行法律規範較為欠缺的原因,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執行難”問題的解決難度。
為了解決執法實踐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委託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關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託執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等司法解釋。
為了準確理解這些司法解釋的內容並在執行實踐中加以運用,我們組織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單位的同志共同撰寫了這套《執行法律實務叢書》。《執行法律文書範本與製作》是其中一種。
目錄
第一章執行申請和受理文書
執行人民法院民事裁判申請書
執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判申請書
執行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申請書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
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申請書
授權委託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其他組織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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