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在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2015年1月19日被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廢止時間:2015.01.19
全文,廢止,

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規範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式”(以下簡稱“量刑規範化改革”)是中央確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項目。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量刑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法務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另行印發)。《量刑指導意見》經過全國部分法院較長時間試點,成效明顯,已經具備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的條件,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現印發給你們指導量刑工作,並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量刑規範化改革的重大意義
量刑規範化改革是法治進步和時代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新時期人民民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主要目的在於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裁量權,嚴格執行法律,準確裁量刑罰,確保辦案質量,實現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行這項改革,對於完善量刑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提高執法辦案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央高度重視量刑規範化改革,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把量刑規範化改革作為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結合審判實際,細化執行標準,搞好法官培訓,精心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法院要從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量刑規範化改革的重大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量刑規範化改革作為當前和今後長期的一項工作任務,積極穩妥地推進,確保取得成效。
二、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量刑指導意見》對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常見犯罪的量刑等內容作了原則性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規範、實用、符合審判實際的原則要求,依法、科學、合理地進行細化,保證實施細則的規範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認真組織學習培訓
量刑規範化改革改變了傳統的量刑方法,對人民法院量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組織學習培訓工作,培訓到每一位刑事法官,讓全體刑事法官都了解量刑規範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體內容,掌握量刑的基本方法和技巧,確保《量刑指導意見》正確試行。
四、全面試行量刑規範化
《量刑指導意見》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量刑指導意見》為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嚴格依法辦案,確保量刑公正和均衡。要及時解決試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量刑規範化工作平穩有序開展,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
五、及時總結不斷深化
量刑規範化改革是一項全新的司法活動,需要有一個不斷總結完善的過程。在試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各地法院要及時研究解決,並將有關情況報告我院。我院將定期調研總結,適時對《量刑指導意見》進行完善,不斷提高量刑規範化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