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在1986.1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6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1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在1986.1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在1986.1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 頒布時間 1986年11月14日 實施時間 1986年11月14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86)民請字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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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和城市宅基地所有權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3年01月14日發布,自1963年01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2〕法民邵字第100號關於房屋基地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對於你們提出的兩個問題,現答覆如下:(一)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問題,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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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被告建房時強行侵占原告家使用的曬穀壩,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本案訴訟費判由被告負擔。被告辯稱,自留地本系集體劃給被告之地,本案訟爭之地的使用權人為被告。原告之訴無據成立。理由為,只有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罹受不法侵害時,方可提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放前勞動人民之間宅基地租賃契約是否承認和保護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5.11.21 實施時間 1985.11.21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85年7月1日〔85〕粵法民字第14號關於英德縣李理河與潘繼伙宅基地租賃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198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農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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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7號)(以下簡稱《經濟糾紛案件涉及經濟犯罪規定》)第3條的規定明確說明只有刑事犯罪與民事契約有關聯時才適用,而一審和二審判決均認定兩者無關,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二)趙某擔任甲公司原貿易分公司經理助理兼貿易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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