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董文忠與鄭明德宅基地糾紛案的電話答覆》在1988.11.30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董文忠與鄭明德宅基地糾紛案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
- 頒布時間:1988.11.30
- 實施時間:1988.11.30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
你院閩法民他字(1987)第1號關於董文忠訴鄭明德宅基地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因該案涉及城市土地國有化問題,我們徵求了建設部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的意見,經研究認為:
關於該案的城市土地所有權證的效力是否維持到1982年憲法公布實施時止的問題。鑒於我國各地情況不同,城市土地國有化也不是同步進行的,對這類案件各地處理的依據也不同,所以對1982年憲法公布前,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規定的,並依照規定已經作了處理的就不再溯及,同意其效力不能再延長到憲法公布後你院一般不予變動的意見。但1982年憲法公布實施後,則應按照該憲法規定辦理。至於對該案如何處理,仍請你院根據你們本省的實際情況,予以妥善處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