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時就有關實體問題能否進行審查的電話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時就有關實體問題能否進行審查的電話答覆》在2000.12.11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時就有關實體問題能否進行審查的電話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 頒布時間:2000.12.11
  • 實施時間:2000.12.11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0〕遼行疑字第10號關於勞動教養對象範圍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教養行政案件時,可暫就被勞教人員實體上是否構成屢教不改的“地痞”、“流氓”、“村霸”進行審查,一般不宜以超出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規定的範圍而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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