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在1991.09.16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16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在1991.09.16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在1991.09.16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
合議庭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條件和程式,適用人民法院組織法、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11.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9.07.21 實施時間 1989.07.21 為了進一步做好處理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申訴工作,加強審判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特制定以下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76次會議通過並於2003年6月10日實施的一個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
一、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0〕魯法經監字第5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二項判由濟南清河電梯廠返還你廠已付加工費110800元,第三項判由你廠賠償清河電梯廠購買鋼材、人工場地占用費的損失54766.49元,該判決認為上述二、三項相抵,清河電梯廠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拘傳 編輯 語音 《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用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在1994.12.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
(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違反契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案件不宜追加契約鑑證機關為第三人的批覆》在1987.10.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違反契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案件不宜追加契約鑑證機關為第三人的批覆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作為借款契約保證人應否承擔經濟損失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9.07.17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川法研〔1989〕8號《關於國家機關作為借款契約保證人其保證條款被確認無效後經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契約公證失誤公證機關能否作為被告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8.09.02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陝高法經字(1988)第13號關於契約公證失誤公證機關能否作為被告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在1987.07.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有關刑事案件與經濟糾紛案件交叉時如何處理問題的函》在1991.12.11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有關刑事案件與經濟糾紛案件交叉時如何處理問題的函 頒布單位 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 ...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90)青法發字第82號《關於為經濟契約一方當事人代蓋公章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如何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從你們請示報告所反映的情況看,代蓋公章與我院1987年7月21日《關於在審理經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購銷契約當事人延長履行期限後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91.04.27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購銷契約當事人延長履行期限後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問題的...
維護人格尊嚴,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1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發的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指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最...
這個問題在實踐中爭議也比較大,涉及對繼承法第八條如何理解的問題。我們認為,要考慮繼承法出台的背景和社會經濟條件因素,不能機械適用。如果對繼承人資格不存在異議,只是涉及遺產分割的,可以根據《民通意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無效借款契約造成貸款損失銀行能否共同承擔責任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8.04.23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88年2月9日《關於無效借款契約造成貸款損失銀行能否共同承擔責任的請示報告》...
十一、關於案外人救濟案件的審理 十二、關於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式處理 引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研究當前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在2009.06.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