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違反契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案件不宜追加契約鑑證機關為第三人的批覆》在1987.10.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違反契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案件不宜追加契約鑑證機關為第三人的批覆(1987年10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單位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後單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