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在1993.07.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年07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在1993.07.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更名的人民法院》在1993.07.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1993年4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1箇中級人民法院和9個基層人民法院,批准設立1箇中級人民法院和11個基層人民法院,批准更名1...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的人民法院》在1993.06.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1993年1至3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2箇中級人民法院和15個基層人民法院,批准設立3箇中級人民法院和17個基層人民法院,現予以公布。--- 撤銷 設立 --- 湖南省 臨湘縣人民法院 臨湘市人民法院 --- 山東省 萊蕪市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設立、變更人民法院的公告》在1993.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檔案內容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銷41個基層人民法院,設立4箇中級人民法院和47個基層人民法院,批准1箇中級人民法院和5個基層人民法院更名,現予以公告。--- 撤銷 設立 --- 河北省 晉縣人民法院 晉州市人民法院 遵...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是貴州省的國家審判機關。1950年7月,貴州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4年,貴州省人民法院更名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從貴陽市雲岩區延安西路2號搬遷至貴陽市觀山湖區林城東路99號。主要職能為依法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和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寧波海事法院的決定》在1992.12.0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各海事法院: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決定設立寧波海事法院。寧波海事法院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同級,內設海事審判...
法院簡介 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原為崇左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3年1月。2003年撤銷南寧地區設立崇左市、崇左縣改江州區後,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更名為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系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基層人民法院。江州區法院轄區面積2951平方公里,轄9個鄉鎮和2個華僑經濟管理區,全院現有人員86人,...
現經中央批准,決定撤銷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和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從1987年3月20日停止受理案件和辦理幹部任免手續,對已受理的案件一律分別移送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檢察分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成立於2018年6月29日。正式成立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省西安市揭牌,開始正式辦公。設立背景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新時代加強國際法治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公正高效司法...
2016年11月1日,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司法公正,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增設四個巡迴法庭,這一決策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的重視和肯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5〕3號印發《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該《意見》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則、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務、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工作要求4部分。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與...
1958年6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通過。1958年6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決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設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西藏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法律(類別)
據此,《規定》第二條第一項作適應性修改,明確國際商事法庭受案範圍包括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協定選擇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且標的額為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第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不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關於當事人協定管轄須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屬機構,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辦理跨地區案件。設立背景 依法治國 1997年9月,“依法治國”四個字被寫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是中國最高審判機關設立的專門的智慧財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全國範圍內的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抗訴案件和壟斷抗訴案件。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專利等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將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訴,...
(一)以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長江(駐武漢市)6個水上運輸法院籌備組為基礎,組建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和武漢海事法院。海事法院設海事審判庭、海商審判庭、研究室、辦公室等機構。根據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部批准,可在院、部指定或委託管轄的港口,設派出法庭。海事法院與中級人民法院...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情況報告,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工作表示滿意。鑒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
指導有關審判工作。職責許可權 1、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2、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3、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4、審批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現任領導 ...
(1999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7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發揮人民法庭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庭工作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為便利當事人進行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基層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設立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