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是1981年3月6日通過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1年03月06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3月06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情況報告,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工作表示滿意。鑒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任務已經勝利完成,現決定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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