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定最高人民法院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的決議》於1982年5月4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定最高人民法院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2年05月04日
- 實施時間:1982年05月04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定最高人民法院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的決議》於1982年5月4日通過。
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的決議 1982年5月4日通過。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並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設定顧問的建議,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式試點工作的決定,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之一。為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程式,合理配置司法資源,...
(五)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有關具體工作;(六)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專題匯報,提出建議;(七)對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
1958年6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通過。1958年6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決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設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西藏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法律(類別)
第十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第十七條 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七、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決議 2024年3月1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
2024年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做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2024年3月11日,表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工作報告,決定批准報告。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24年3月8日在...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情況報告,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工作表示滿意。鑒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的若干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8.12.24 實施時間 1998.12.24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憲法和法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根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在1960.01.21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1960年1月21日通過 主席令二屆第1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60年1月21日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
國家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國家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機構設定 播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
(五)討論決定國家主席、副主席推薦人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人員推薦人選。(六)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委員;決定或者追認給以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七)討論和決定黨治國理政、管黨治...
2024年全國兩會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於2024年3月5日上午在北京召開,3月11日下午閉幕,會期7天;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於2024年3月4日下午3時在北京召開,3月10日上午閉幕,會期6 天 。會議介紹 人大...
會議經表決,任命鄧修明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程東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職務;任命葛曉燕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任命宮鳴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免去孫謙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第六次會議 2023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於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被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 [1] ...
一、凡關於法律、法令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用法令加以規定。 二、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凡屬於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
黨中央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設立黨組,對黨中央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第四章 領導職權 第十四條 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行使以下職權:(一)召集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討論中央委員會...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和決定任命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等。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65年國民經濟計畫主要指標和1965年國家預算初步安排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代表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單位和姓名均按筆劃排列)廣東省(一百五十九人)馬大猷、馬順(女)、...
會議概況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65年國民經濟計畫主要指標和1965年國家預算初步安排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選舉結果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劉少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宋慶齡(女)、董必武為副主席,根據劉少奇主席...
1957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7月26日關於如何執行“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的決議”的報告收悉。常務委員會認為:按照法院組織法由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核准或者終審判決的死刑案件,仍...
中國法學青年論壇是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青團中央作為指導單位,中國法學會主辦,法制日報社、中國法學雜誌社協辦,面向全國法學青年的高規格、多學科、寬領域的學術交流平台。該論壇以發現、匯聚和培育青年法學人才,推動法學理論、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的創新為宗旨。從2012年起,每年舉辦一...
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七、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八、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九、其他 會議日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
2021年3月8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關於最高人民檢 察院工作的報告。2021年3月10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
(五)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等的工作匯報。(六)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幹部的處理處分事項。(七)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定,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