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在1960.01.21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60.01.21
- 實施時間:1960.01.2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在1960.01.21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審判員能否隨屆任免問題的答覆意見〉》的通知在2003.07.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現將全國人民代...
第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
3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免問題的決定(1960年1月通過)3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63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通過)38.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旅行管理條例(1964年3月全國...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定程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作為國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又分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實行四級兩審終審制。各級人民法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院長,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各級人民法院的任期與...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第...
凡沒有通過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全國統一考試或不具備大專文化程度被任命為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決免除或提請人大免除其法官職務。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切實負責,組織專人,嚴格執法、執紀,對違法現象決不手軟,決不遷就...
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庭長、副庭長,由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省、自治區...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第...
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列席。第...
第十一條法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式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審判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②為審理某一具體案件而...
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第一合議庭助理審判員。職務任免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任命吳凱敏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有關規定,...
任免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
第十一條 法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式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法官職務的任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免許可權和程式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