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在2007.09.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7年09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9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在2007.09.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人民法院訴訟收費的監督管理,確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正確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進一步嚴格訴訟費用的管理,堅決杜絕一切違反規定收取和管理使用訴訟費用的情況,特重申如下:1.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所確定的收費範圍、項目和標準收取訴訟費用,堅決...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6.01.16由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二)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人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三)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提審的案件;(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免交訴訟費用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印發《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部分訴訟費用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6.06.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印發《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部分訴訟費用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財公字〔1999〕406號)的規定,為了確保人民法院訴訟費用徹底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時足額地將訴訟費用納入財政專戶,加快資金調撥速度,加強省級財政和高級法院對訴訟費用的監督和管理,經財政部、中國...
第六條訴訟費收入可以通過財政部門確定的銀行系統繳入國庫。已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進行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訴訟費收入,應按當地相關改革規定繳入國庫。第七條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嚴格實行收繳分離。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2007.4.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2005.4.5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2007.9.20)七、證據、司法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第一條 為規範我院各類案件訴訟費的收交和緩、減、免交申請的辦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及新設事業單位職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院各類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同時不再適用。2007年4月1日以後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適用《...
為了貫徹落實《辦法》,規範訴訟費用的交納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關於《辦法》實施後的收費銜接 2007年4月1日以後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適用《辦法》的規定。2007年4月1日以前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印發<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的通知》是印發《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下發的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於2005年9月22日印發,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文...
《會議紀要》發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在裁判文書“本院認為”部分具體分析法律適用的理由時,可以根據《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說理。印發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各省、...
第十條 人民法院擬委託評估、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應當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等有關規定,採取公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暫行規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查處違紀案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0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地方各給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人民法院監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督促檢查工作規定》的通知第二章 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 編輯 語音 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設立專門的督查工作機構或部門,負責督查督辦下級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單位承擔的督查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在2001.11.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於人民法院套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
2、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受案範圍,公民對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收容審查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近年來,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
一、凡屬上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提起訴訟(包括抗訴和申請執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和申請保全費,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計算,減半交納。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2005年9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
行政性收費(不包括法院收取的訴訟費,下同),凡財政部已明確納入預算的,應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尚未納入預算的,按現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實行預算外專戶儲存管理,由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用途和範圍使用,並接受財政監督。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