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二百零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4年09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二百零三次會議通過。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二百零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4.09.15 實施時間 1985.01.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現將《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6.01.16由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1.16 實施時間 1996.01.01 ...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四百一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7月12日法(司)發14號頒布的收費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同時不再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7年4月20日頒布的一項通知。通知內容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上簡稱《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4.08.30 實施時間 1984.08.30 《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頒布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積累了不少經驗,也提出了一些問題。...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在2003年12月26日由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訴訟費的管理與使用,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3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法發[2007]16號)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補充規定》同時不再適用...
為了進一步嚴格訴訟費用的管理,堅決杜絕一切違反規定收取和管理使用訴訟費用的情況,特重申如下:1.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所確定的收費範圍、項目和標準收取訴訟費用,堅決實行“無明文規定不收費”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超出上述的規定,自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簡易程式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在2003.12.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繳納申請執行的費用。 四、執行前的準備和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查明 24.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
七、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審結或執行完畢的案件,相關費用不再追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在此後發生的費用,按本補充規定執行;此前已發生的費用,按原《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不再追收。(《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制訂的。本規定僅對亟需...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中涉及公證條款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有關公證條款的規定、加強人民法院與公證機關的工作聯繫發布的一則...
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活動,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80次會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制定、下發《民事簡易程式訴訟文書樣式(試行)》(以下簡稱《樣式》)。現將該《樣式》發給你們,望基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院各類案件訴訟費收交辦法》在2003.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第一條 為規範我院各類案件訴訟費的收交和緩、減、免交申請的辦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及新設事業單位職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在2003.01.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為推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貫徹施行,進一步規範...
因此現行的行政訴訟收費制度須改革。制度質疑 現行的行政訴訟收費制度的主要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試行)》和依該法制定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從《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來看,行政訴訟收費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訴訟收費制度的翻版。由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不僅是量的不同,在質上也有明顯區別,故現行的...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救助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人民民眾訴訟,促進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相應的訴訟義務,避免因行使權利或者履行義務不當而帶來不利的裁判後果,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各級人民法院訴訟風險提示經驗、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統一適用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以下簡稱《風險...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規定全文 法釋〔201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
(1)超出《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範圍、標準收取的不合理費用;...
“為民”,為了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豐富和發展司法為民的思想,正確把握司法與為民的內在聯繫,處理好嚴格司法與文明司法的關係,處理好認真貫徹執行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與依法滿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要求的關係,確保23項司法為民具體措施施行的整體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制訂了《關於落實...
四、自民事訴訟法施行之日起,人民法院製作的法律文書(包括尚在列印的),不再引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歷年來所作的有關民事訴訟方面的司法解釋,凡與民事訴訟法相牴觸的,一律停止執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對代理訴訟的律師查閱案件有關資料的範圍和辦法作出規定前,暫可按原有規定辦理。五、各...
但隨著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一些地方對《證據規定》中的個別條款,特別是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理解不統一。為切實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現將適用《證據規定》中舉證時限規定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同意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薛光華提出的關於民事訴訟收費辦法問題的意見,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原《北京市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兩個問題的批覆》在1982.12.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兩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 *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於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和調解速裁操作規程 (試行)*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0日起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工作指引(試行)為方便當事人運用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公正高效便捷地解決國際商事糾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二、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