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事訴訟收費辦法問題的決議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事訴訟收費辦法問題的決議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12.28
  • 實施時間:1984.12.28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同意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薛光華提出的關於民事訴訟收費辦法問題的意見,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本市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原《北京市民事訴訟收費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