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有關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56.11.0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有關問題的聯合批覆
- 頒布時間:1956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1956年11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有關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56.11.0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該批覆的內容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一致。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問題的聯合批覆 1956年11月20日 〔56〕法研字第11848號 〔56〕高檢四字第1601號 該批覆的內容與刑法的相關規定不...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本年7月10日來文請示死緩減刑等問題,茲聯合批覆如下:對於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報請再緩期一年或減刑的案件,可參照本院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號、四字第1591號...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們1963年9月11日關於死緩罪犯減刑刑期問題的請示已收閱。經我們研究後,基本上同意你們對1962年7月26日“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中有關死緩罪犯減刑辦法提出的補充意見。今後對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62年7月26日發出“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稱:新疆的死緩罪犯大部分是內地調來的,如果由死緩罪犯原判法院所在的省、市、自治區...
公安部“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第三項規定,按期對死緩罪犯進行處理;對無期徒刑罪犯,也應按照1963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無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慮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及時地對應減刑的無期徒刑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死緩犯和無期徒刑犯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在1979.10.1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死緩犯和無期徒刑犯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 ...
《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改機關在押死緩犯執行死刑的處理程式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85.09.21由法務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們9月16日關於勞改犯再犯罪的刑期超過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請示已收閱。我們認為,在“關於勞改犯再犯罪的刑期執行問題的聯合批覆”下達以前,關於勞改犯再犯罪判處的刑期已超過二十年的,可不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關於罪犯減刑、假釋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轄和處理程式問題的通知》在1980.12.2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務部,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共同犯罪案件中對檢察院沒有起訴、法院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應如何處理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81.07.2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法院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們5月10日關於勞改犯再犯罪的刑期執行中兩個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現批覆如下:一、勞改犯逃跑在外重新犯罪,法院在審理時未發現他有前罪,只對其新罪判處徒刑投入勞改後,罪犯本人交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勞改犯、勞教人員犯罪案件中執行有關法律的幾個問題的答覆》在1984.03.03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
現將《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分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談紀要》的通知在2006.04.05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印發《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在2011.04.28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
為依法準確懲罰犯罪,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確保死刑案件的辦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對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暫緩執行建議問題的批覆》於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中通過,自2000年7月15日起開始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粵高法民[1998]186號《關於檢察機關對法院生效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的決定》已於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0次會議、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甘肅省公安廳勞改局請示對民眾要求保釋勞改犯人問題的批覆(節錄)》在1964.01.07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甘肅省公安廳:你廳勞改局(63)公勞管字第201號《關於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的行為能否定罪處罰問題的批覆》在2000.12.05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的行為能否定罪處罰問題的批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