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56.11.2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問題的聯合批覆
- 頒布時間:1956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56年11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56.11.2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本年7月10日來文請示死緩減刑等問題,茲聯合批覆如下:對於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報請再緩期一年或減刑的案件,可參照本院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號、四字第1591號...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們1963年9月11日關於死緩罪犯減刑刑期問題的請示已收閱。經我們研究後,基本上同意你們對1962年7月26日“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中有關死緩罪犯減刑辦法提出的補充意見。今後對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62年7月26日發出“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稱:新疆的死緩罪犯大部分是內地調來的,如果由死緩罪犯原判法院所在的省、市、自治區...
公安部“關於清理在押的死緩罪犯的聯合通知”第三項規定,按期對死緩罪犯進行處理;對無期徒刑罪犯,也應按照1963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無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慮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及時地對應減刑的無期徒刑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死緩犯和無期徒刑犯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在1979.10.1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死緩犯和無期徒刑犯減刑問題的聯合通知 ...
《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改機關在押死緩犯執行死刑的處理程式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85.09.21由法務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們9月16日關於勞改犯再犯罪的刑期超過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請示已收閱。我們認為,在“關於勞改犯再犯罪的刑期執行問題的聯合批覆”下達以前,關於勞改犯再犯罪判處的刑期已超過二十年的,可不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關於罪犯減刑、假釋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轄和處理程式問題的通知》在1980.12.2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務部,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你們5月10日關於勞改犯再犯罪的刑期執行中兩個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現批覆如下:一、勞改犯逃跑在外重新犯罪,法院在審理時未發現他有前罪,只對其新罪判處徒刑投入勞改後,罪犯本人交代...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蘇高法〔1995〕第3號《關於處理減刑假釋和刑事申訴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請示》和(1995)蘇高法申函字第9號《關於有期徒刑緩刑罪犯和看守所監管罪犯的減刑、假釋有關程式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一併答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的行為能否定罪處罰問題的批覆》在2000.12.05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軍人非戰時逃離部隊的行為能否定罪處罰問題的批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200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偵查羈押期限從何時起算問題的聯合通知》在1981.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偵查羈押期限從何時起算問題的聯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辦理騙匯、逃匯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332頁。2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載於1999年《刑事審判參考》合訂本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