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在1988年3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
- 頒布時間:1988年03月14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3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在1988年3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在1988.03.14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不再追訴去台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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