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88年2月2日
- 發文字號:(88)教學字002號
1988年2月2日,國家教委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檔案全文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 一、目的及要求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於完善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九章 招收保送生 第十章 招生經費 第十一章 處罰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搞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選拔適合高等學校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應貫徹德智體...
弘揚社會正氣,凝聚警心,激勵廣大公安民警烙盡職守、建功立業,讓志願獻身公安事業的公安英烈子女能夠進入公安警察院校學習深造,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
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經2014年6月9日教育部第17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附則4章20條,自發布之日起...
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
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生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2001]政乾字第220號)執行。第十五條 對報考國防生的考生政審結束後,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政治審查表》。政審合格者,...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程式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應結合該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計畫(包括專業及擬聯繫的中學),並...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其目的在於完善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做好招收保送生的工作,特制定本規定。(二)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應有利於培養和選拔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有利於更好地...
第一條為規範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的處理,保證招生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須按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會同有關省級招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傳內容的審核和監督,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備案,並正式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
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
各省級招辦應及時匯總各校在本省(區、市)錄取的保送生數據並在本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結束後一併將錄取數據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五、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普通高等院校,要按一定比例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1983年,外語(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各級招生辦、招生監察辦要按照《貴州省關於外省學生遷入我省報考普通高校資格審查的規定》(黔招委[2007]22號),對外省遷入我省考生進行認真審查。申請政策照顧考生,高考報名時要認真填寫《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
2.石家莊外國語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教學司[2009]32號檔案要求,制定出該校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在該校公布。石家莊外國語學校根據公布的推薦辦法,按照教育部規定的限額選拔出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該校就讀...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三、招生計畫 高校應合理編制招收保送生計畫,並納入國家核定的本校當年招生總計畫內。四、招生簡章 招收保送生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亦選擇一所高等師範院校試行招收 5%以內的保送生。中等師範學校可保送應屆畢業生的 2%到師範院校學習,畢業後回校任教。198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規定師範院校可招收 10%的保送...
認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薦、選拔、測試和考核等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檔案附屬檔案)有關規定,對違反有關招生規定的行為,將追究高校或中學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
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本規定。該規定是2016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發的第4號規定檔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加強對考試錄取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要立即啟動相關程式調查處理,...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招生計畫 高校應合理編制招收保送生計畫,並納入國家核定的本校當年招生總計畫內。招生簡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根據...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3.身體健康;4.符合上述條件,並符合《貴州省關於外省學生遷入我省報考普通高校資格審查的規定》(黔招委〔2007〕22號)的外省遷入我省戶籍考生。(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
對招生工作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根據《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加強廉政建設若干規定》的精神,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誰主管...
9.經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和試點自主選拔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實行自主招生時,可根據本校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自主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要求。(具體按《在津招生高等學校...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須按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會同有關省級招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傳內容的審核和監督,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備案,並正式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