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

《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是2022年7月教育部發布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
  • 發布單位:教育部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7月,教育部發布《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試行)》。

內容全文

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包括辦學方向、辦學定位、制度機制等總體要求,師資和管理人員、設施資源、經費投入等條件要求,以及具體工作要求。辦學基本要求是有關部門對所屬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核定辦學資質、確定招生計畫上限、監測辦學質量、評價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具體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高校黨委對學歷繼續教育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服務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助力學習型社會和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建設。
(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突出黨的創新理論最新成果,適應學生在職特點,拓寬育人途徑,思政課程與課程思政有效銜接,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各環節。
(三)明確辦學定位。明確學校舉辦學歷繼續教育的辦學定位,制定學歷繼續教育發展規劃,並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和大學章程。學歷繼續教育工作納入學校黨委、行政議事議程。
(四)建立完善的制度機制。有完整的學歷繼續教育制度機制和質量管理體系,有特色突出的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二、條件要求
(一)師資和管理人員
師資包括主講教師和輔導教師。主講教師和輔導教師應具備教師資格。
1.主講教師。主講教師為獨立承擔學歷繼續教育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由學校聘用使用,含本校專任教師和本校兼職教師(兼職教師按0.5係數折算)。其中本校專任教師占主講教師的比例不低於60%,主講教師數與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於1∶200。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比例均不低於30%(在籍學生數是指具有學籍並在本校註冊的學歷繼續教育學生數,下同)。
2.輔導教師。輔導教師為承擔學歷繼續教育課程輔導答疑、批改作業、輔導實驗實訓、組織課堂討論等任務的輔助教學人員,包含本校直接聘用的輔導教師數和校外教學點聘用並經高校認定的輔導教師數(校外教學點聘用按0.5係數折算)。輔導教師總數與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於1∶100。
3.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為負責學歷繼續教育有關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員、專兼職班主任以及負責網路支持、技術保障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數為本校有關管理人員數和校外教學點管理人員數總和,管理人員數與在籍學生數比例不低於1∶200。每個校外教學點專職管理人員不低於3人。
(二)設施資源
1.教學平台。有自主開發、購買或租用的教學平台,能夠滿足在籍生線上學習需要。
2.數字資源。包括網路課程、線上開放課程和直播教學。網路課程是指提前製作並在教學平台上呈現,供學生學習的課程。線上開放課程是依託網路開展、以互動學習資源為主,具有學習評價、即時反饋和互動參與機制的課程。以上均需按一門完整課程為一個單位計算。學校自主開發的網路課程占網路課程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
3.教學設施。校本部和每個校外教學點應具有滿足面授教學需要的教學用房、實驗實訓設備等。教學用房面積為可供學歷繼續教育持續使用的學校教學用房面積和校外教學點教學用房面積的總和。教學用房包括教室、計算機用房、實驗實訓室,不含辦公室、會議室、教研室、圖書館、室內體育用房。生均教學用房面積應不低於1平方米/生。校外教學點應具有滿足學生現場學習和考試所需的計算機數,學生規模為200人以下的,每個校外教學點教學計算機數不低於40台,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實驗實訓設備種類、數量滿足專業和學習需求。
(三)經費投入
1.學校應有保證正常教育教學的穩定經費投入。辦學經費為年度列支的用於學歷繼續教育日常辦學的經費,學校撥付給設點單位的工作經費納入日常辦學經費統計。學歷繼續教育學費總額中用於學歷繼續教育辦學經費的比例應不低於70%。
2.學校撥付給設點單位的工作經費占學費總額的比例。高校撥付給設點單位用於校外教學點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經費(不包括專兼職教師、管理人員的課酬和勞務支出)占學費總額的比例不高於50%。
三、工作要求
(一)數據採集要求
主辦高校辦學有關數據及情況通過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採集。
(二)核定辦學資質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不低於國家辦學基本要求的本地辦學基本要求。教育行政部門逐步建立通過辦學基本要求核定高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資質的機制。
(三)確定計畫上限
教育部核定部屬高校招生計畫上限,指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核定所屬高校招生計畫上限。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主管部門應根據基本辦學要求,結合社會需要和辦學實際,分校提出所屬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年度招生計畫上限。
(四)開展質量監測
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採集的數據及有關信息,對高校舉辦的學歷繼續教育開展常態化監測。可根據隨機抽查、質量監測、教學評估、專項檢查的情況,對辦學質量低下或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所屬高校,視情採取調減招生計畫、限制招生、停止招生和取消辦學資質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