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是教育部於1999年6月14日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建設計畫。

基本介紹

發文通知,計畫全文,實施概況,
《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教社政〔1999〕10號)。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
根據《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九五”規劃要點》提出的加強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的任務,特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目標
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簡稱“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從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出發,按照最佳化結構、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兼顧基礎和套用研究的要求,從1999年開始到2001年分三年滾動評審確定100個左右具有國家級水平的重點研究基地進入建設計畫,通過深化科研體制改革、組織重大課題研究、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和動態監測評估等措施,圍繞體制改革、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和諮詢服務等項任務的落實,打下堅實的科研基礎;到2001年,使列入建設計畫的重點研究基地具有明顯的科研優勢和特色;到2005年,使每個重點研究基地的整體科研水平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再經過幾年的建設力爭在國際學術界享有較高聲譽。
二、建設標準
通過3-5年以至更長時間的重點建設,力爭使每個重點研究基地達到如下標準:
1、通過承擔重大研究項目、組織重大課題攻關、產出重大研究成果,使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同步發展並建立起知識創新機制,使科學研究的整體水平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並在國際相同研究領域享有較高的學術聲譽,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
2、通過加強學科建設和跟蹤學科前沿問題的研究、國內外著名客座教授職位的設立、學科前沿知識的培訓等措施,造就和培養具有較高政治素質、突出學術成就和良好學風的一流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幹隊伍,為有關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本研究領域的最新科學知識的培訓,成為全國本研究領域的專門人才庫和人才培養、培訓基地。
3、通過參與制定本研究領域的全國性發展規劃、協調本研究領域的相關全國性科研活動、舉辦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接收國內外訪問學者、建立圖書資料和情報信息網路等措施,形成輻射全國高校和校外研究機構的“傘形”網路的核心,並起到對外學術交流視窗的作用,成為全國高校的學術交流和情報資料基地。
4、通過主動承擔實際工作部門的套用研究課題、聘請實際工作部門的專家作為兼職研究人員,或吸收其參加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基地人員擔任實際工作部門的顧問,面向各級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會各界開展諮詢服務,提高解決重大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成為全國知名的“思想庫”和研究諮詢基地。
5、通過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建立起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競爭創新、“產學研”一體化的運行機制,成為全國高校科研體制改革的示範基地。
三、組織管理
1、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採取我部和高等學校及主管部門共建、以高校自建為主的方式,實行競爭入選、定期評估、不合格淘汰的動態管理。
2、我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以下簡稱社政司)負責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計畫實施細則的制定;(2)組織重點研究基地的申報、專家評審和檢查評估工作;(3)對重點研究基地的建設進行指導並負責經費資助工作。
3、重點研究基地建設,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為單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主管部門為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學校為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在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校(院)長的領導下,由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評定,社科研究管理部門具體實施。實施單位的主要職責是:(1)組織本單位科研機構的改革和重點研究基地的推薦申報工作;(2)制定本單位入選重點研究基地的具體建設計畫,並負責落實;(3)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經費。
4、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在主管校(院)長的領導下,由社科研究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本校重點研究基地的建設。
四、申報機構及其科研體制改革
1、申報重點研究基地的科研機構必須是隸屬學校的實體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2、根據黨的十五大提出的科研機構應“走產學研結合的道路”的指導思想,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應以深化科研機構改革和功能調整為途徑,與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體制改革同步進行。各實施單位應根據科研資源配置最最佳化、科研成果產出最大化、科研組織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的要求,對現有科研機構進行整改、重組,使之具有新型運行機制、較強競爭優勢之後再行申報。
3、科研機構改革的主要思路是:(1)按照科學研究的規律,借鑑國內外著名科研機構建設的有益經驗,調整、最佳化科研資源的配置;(2)改變科研機構的傳統建設模式,扭轉機構重複設定、效率低下、人浮於事的局面,轉變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3)通過深化改革,按照提高效率的原則,形成創新、競爭與合作的新機制,重組一批符合重點研究基地申報條件、具有解決複雜社會問題的綜合研究能力和“思想庫”、“人才庫”功能的新型科研機構。
五、評選原則
1、重點研究基地的評選採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經過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最後由我部綜合協調確定。
2、重點研究基地的評選標準,同本《計畫》規定的建設標準。
3、評選工作貫徹科學、公正、注重質量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遵守在此原則基礎上制定的工作程式。
4、評選工作採取先行試點、分步實施、成熟一個確定一個的原則。允許落選單位通過深化科研機構改革和創造條件後,再次申報。
六、建設經費與優惠政策
1、我部將根據需要與可能,確定每個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經費的投入數額與周期。原則上對每個重點研究基地每年投入數十萬元人民幣的科研經費資助。部屬高校的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經費由我部投入;其他高校的重點研究基地建設經費,由其隸屬的上級主管部門投入。重點研究基地所在學校必須按上級主管部門同期經費的投入數額以不少於1:1的比例另行投入,並以此作為申報條件。
2、重點研究基地可享受我部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優惠政策,包括:優先獲得我部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科研項目和一般科研項目的資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學術骨幹可優先享受選派出國、出境進行學術交流,優先安排外國專家到重點研究基地進行學術交流;等等。
3、學校應為重點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條件:(1)在科研編制、職稱晉升、工資、住房待遇等方面享受政策傾斜。(2)對其服務性收入,特別是通過向社會提供諮詢服務而獲得的成果轉讓收入,應提高其留成比例,用於改善科研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3)學校圖書館應優先滿足其圖書資料特別是外文圖書資料的定購需要。(4)力爭舉辦一份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
七、檢查評估
1、實施單位定期檢查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執行情況。
2、我部社政司定期重點研究基地檢查工作,組織評估,提出指導性建議。對檢查和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可視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直至撤銷資格等處理。

實施概況

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的通知》(教社政〔1999〕10號)要求,經有關高校推薦申報、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和實地考察,批准第三批31個科研機構列入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入選機構及所在學校,應認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畫》提出的建設標準加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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