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是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普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9號)和《中共普洱市委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9〕9號)精神,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 外文名:Pu'er tea and coffee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處級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15日,雲南省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舉行揭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省、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的戰略方針、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的發展布局、調查研究、情況分析、項目論證、立項申報等工作;積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茶葉產業、咖啡產業發展信息,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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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全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的標準制定、文化推廣、品牌打造、信息公開、招商引資、市場開拓、行業統計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對外合作、招商引資、科學研究、技術培訓及普及推廣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和運轉,主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公務接待、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主任辦公會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督辦;負責中心財務、資產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髮展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扶貧、文明創建、法治建設、綜治維穩、平安創建、反邪教、鄉村振興、民族團結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中心各科室、下屬單位工作以及與各部門的溝通聯繫。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人事、教育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職稱評聘和工資晉升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項目科。負責擬訂全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項目調研、論證、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擬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做好項目專項資金監管和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做好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髮展項目儲備和招商引資工作;做好重點項目建設的跟蹤服務、情況反饋、匯總上報工作。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
(四)統計信息科。負責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統計工作;負責國內外茶葉產業、咖啡產業、中藥材種植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負責收集、整理、對外發布茶葉產業、咖啡產業和中藥材種植信息;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網站維護、微信公眾平台等媒體信息發布。
(五)技術服務科。負責茶葉、咖啡、中藥材科技成果獎的評審和申報工作;負責茶葉產業、咖啡產業和中藥材種植的技術培訓和有機認證工作;負責對外技術交流和考察學習工作;負責茶葉產業、咖啡產業和中藥材種植技術研究試驗和推廣示範;做好新品種、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提高生產技能。
(六)生產科。負責做好全市茶葉、咖啡、中藥材產品品質提升指導工作;負責茶葉、咖啡、中藥材新技術的指導套用;負責收集國內外茶葉、咖啡、中藥材先進技術的引進轉化套用,開展市內茶葉、咖啡、中藥材生產情況的調研;負責基地改造提升、廠房、設備升級換代、標準制定等工作。
(七)文化品牌科。負責全市茶葉產業、咖啡產業和中藥材公共區域品牌打造、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茶文化和咖啡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推廣工作;引導企業做好企業文化、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培育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相關工作。
(八)企業服務科。承擔全市茶葉、咖啡和中藥材企業的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相關企業的發展情況,開展分類指導和服務;配合有關部門落實企業的扶持政策,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負責全市茶葉、咖啡和中藥材市場拓展工作,並做好信息收集、效果評估工作。

行政編制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事業編制26名。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3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普洱市茶葉和咖啡產業發展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領導信息

副主任:張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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