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辦市政府檔案、指示在我區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和區委轉由區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公文。
(四)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區屬有關部門、單位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八)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區政府應急值守、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體制、機制,政策規定,規劃建設和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指示。
(十)負責全區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向各部門和區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大院的後勤服務、房產管理、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小汽車編制管理和公務用車審核辦理購置工作。
(十三)承辦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和思茅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其中,政府督查室、政府應急辦為副科級格。
(一)調研一科
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電子公文處理和電子政務協同OA系統的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各類往來文電的接收、編號、分發、傳閱、清退、歸檔、銷毀工作和印鑑、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保密、機要及各種報紙、雜誌、資料的訂閱、分送和郵件的收發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文印室和檔案交換站的管理;協助辦公室領導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起草區政府黨組會議有關文稿,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和以辦公室名義召開的會議;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的人事、黨務、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區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研二科
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區政府現場辦公會和區長、副區長、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等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整理等會務工作;辦理區政府領導分管、聯繫工作方面的文電;負責組織區政府和區長、副區長的工作總結、綜合性文稿和講話稿;負責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和重大決策的督查工作,督促落實區長、副區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調查了解各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相關文稿;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息科(思茅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為市政府辦公室、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提供政務信息服務;負責政務信息、社會公眾信息及市、區內外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編輯《調研與信息》、《信息簡報》、《信息專報》、《政情通報》等信息刊物;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業務信息的收集、編撰、報送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與市政府辦公室、各縣政府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辦公室的信息聯絡工作等。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編制思茅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負責協調組織區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依法協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獲取區政府信息的申請;負責協調全區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的建設和完善;負責協調組織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投訴舉報;負責組織全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和評議辦法,並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及評議。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科
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有關機關後勤工作的決定,擬訂機關後勤工作的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區小汽車編制管理和公務用車審核辦理購置工作,管理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的工作用車;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財務管理和物品管理;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相關國有資產和區委、區政府機關部分房地產管理及房改工作;負責區屬政府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參與推動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後勤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大院的日常管理、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思茅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市級以上領導有關重要批示和各類文電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區委、區人大、區政協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辦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項;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區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項;根據上級的方針政策及區委的部署,圍繞區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履行思茅區實施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效能政府等四項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思茅區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
負責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承擔思茅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負責接收、匯總、分析區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見和建議並向相關領導報告,必要時向區委辦、區人大辦、區政協辦通報相關重要信息;督促落實市、區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並按相關規定和領導指示,向市應急辦報告我區突發事件和政務值班信息;協調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設;組織編制思茅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與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助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處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協調指導全區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編排法定假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帶班工作,編制《區政府領導每日活動表》;承辦區應急管理和政務值班方面的會務、文電和督查調研、宣傳培訓等工作,指導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思茅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歸口管理指導全區外事工作、僑務工作、涉港澳事務,組織開展外事、僑務政策和外事、僑務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政策建議;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僑務方針政策、法規;協調外事、僑務工作事務,配合上級和有關部門查處因公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違規案件;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的對外、涉僑、港澳事務,接待來訪外賓、華僑、港澳台同胞(官方、半官方及民間代表團);承辦思茅區因公出國(境)任務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在思茅區學習的外國人,參與處理和協調有關單位涉外、涉僑管理的重要事項;指導和管理思茅區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指導開展民間對外交往活動;承辦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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