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二)加強救災職責,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體系。
(三)加強民間組織建設和管理,健全民間組織服務社會功能。
(四)加強社會工作管理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工、義工聯運機制。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體系;核實、評估和發布災情,申報、管理、分配國內外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三)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補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四)負責全區烈士褒揚和烈軍屬、革命傷殘軍人、復員病退軍人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和建設;承擔思茅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軍民關係。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的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的接收安置;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強、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區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的扶持政策,規範社區行業管理,探索發展社區建設及城區管理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社區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
(七)擬定我區行政區劃管理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管理、聯檢工作;承辦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查和調處事務;負責國家規定的對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編制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殯葬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服務活動。
(十二)擬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思茅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思茅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思茅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人事、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策法規、信息督查、政務協調、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辦相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社工、義工聯運機制;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人員工資、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級、市級、區級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福利企業和救災扶貧經濟實體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扶貧扶優工作和轉移安置滑坡農戶。
(三)社會救助股(普洱市思茅區救助管理站)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擬訂全區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和五保供養制度;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區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等有關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對象的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有關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普洱市思茅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警銜公安)及現役軍人家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及研究制定我區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審核、褒揚,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範城(縣)”評比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協調駐思部隊做好擁政愛民工作;辦理或接待軍人和民眾有關雙擁政策和軍政軍民關係的來信來訪;負責普洱市思茅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負責全區一至十級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指導全區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士官)及落實政策的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負責監督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干休所的全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住房補貼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兩個待遇”。
(五)區劃地名與基層政權股
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界定、設立、調整、更名、撤銷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報批工作,承辦調處縣區之間、區轄各鄉(鎮)之間的邊界爭議並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推廣、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地名工作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資料,編纂地名書刊,開展地名諮詢業務;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負責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實施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區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相關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
負責殯葬管理、兒童收養登記和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區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協調縣(區)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使用有關工作;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扶持工作;組織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擬訂民間組織扶持政策和規章。
思茅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督促、檢查區老齡委辦公室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與老齡委成員單位及其他部門的聯絡工作;協調組織老年人開展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特困老人的救助等社會性活動;負責高齡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及優待證的管理;負責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監督檢查、各類涉老案件的協調處理和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區老齡委和辦公室的公文處理,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組織實施“助老工程”項目,支持發展老年福利服務設施;負責老年人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