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交通運輸局,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發展公共運輸,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體系。
(二)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最佳化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三)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結合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制定交通行業規劃、計畫及具體措施並認真執行。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培育和發展交通運輸市場,指導城市計程車、公車管理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職責許可權內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開工審批、施工檢查、工程質量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
(五)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訊導航、救助打撈、航道管理、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及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和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七)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開發、引進、推廣套用新技術。
(九)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承辦思茅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項目,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思茅區交通運輸局下設5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黨務、政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或承辦各種會議、編寫史志,起草黨支部、行政有關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各股(室)起草檔案的把關、審核;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勞動工資、勞保福利、人事編制、統計、黨群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局機關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交通涉外工作及辦理有關業務;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外和預算內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及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檢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資金的收支及帳務管理、做好機關內財務、統計工作;承擔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
(二)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股
承擔交通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編制,提出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計畫建議;依法指導和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參與擬訂運價;監督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公車、計程車、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租賃市場、汽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巨觀管理;負責指導道路客貨運輸管理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緊急調運物資運輸指揮和調運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監督;參與交通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及應急預案,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執行;依法負責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組織和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安全事故數據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維護行業穩定工作;承擔應急辦公室相關職責。
(三)基本建設管理股
承擔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交通基本建設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和上報;指導交通設施建設施工檢查、質量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地方公路工程技術業務的管理;負責基本建設行業規章、標準、規範實施細則及辦法的貫徹執行;指導公路、水路搶險修復和災害防治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工作;協助搞好工程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四)工程質量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工程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辦法等;接受市質監站的業務指導,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監理、試驗檢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公路養護大、中修等的工程質量監督;負責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公路工程建設各方的從業資質、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檢查施工現場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以及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合法性;組織進行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工程質量檢查,並將檢查情況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質監站;參與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的質量檢測鑑定、工程竣工驗收,簽發《公路工程質量鑑定書》;參加本轄區農村公路工程設計會審;審查農村公路建設相關單位資質;組織轄區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爭端;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五)公路管理股
承擔公路管理和保護公路用地、公路設施工作;擬訂公路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各種違章占用、侵占、污染、毀壞路產的行為;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審批、審查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築、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運輸;維護公路、渡口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正常秩序;負責公路產權的界定和違章建築的拆除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路政管理及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公路養護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公路改善和保通情況,定期作出綜合評價;統籌安排和監管公路養護資金;負責安排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負責公路養護項目的審核及上報;協助做好養護工人培訓工作;提出全區交通運輸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單位內外政策法規的協調,擬訂交通法規的貫徹意見或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認真貫徹中央軍委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提出全區交通戰備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戰時交通運輸的對策方案;制定全區交通戰備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修改、補充戰時交通建設項目;提出國防建設的要求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報交通戰備的合理布局;參與對批准新(改)建的交通戰略項目進行審批、協調、審定及驗收工作;檢查、掌握、督促有關單位對交通戰略保障工作措施及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戰備車隊的組織落實情況;檢查、掌握戰備工作和戰備物資的儲備、保管和使用情況;加強戰備工作正規化建設;編報交通戰備事業費預、決算,掌握經費的合理開支;承辦市交通戰備辦及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普洱市思茅區地方海事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調查處理轄區水上交通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水上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分工範圍內的發證工作和船舶適航及船舶技術管理的工作;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它貨物的安全監督;負責轄區內非機動船員和上級船員考試發證機關授權組織的船員考試(考核)、發證及考前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的管理工作。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管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監督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撈和礙航物的清除;發布轄區內航行通(警)告;組織轄區地方海事系統發展計畫的實施,負責轄區內海事執法人員培訓申報工作;負責地方海事處及轄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海事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按規定收取有關規費;負責轄區通航水域航行保障工作。監管航標的設定與維護和水上安全通訊設施、設備的使用,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搜尋救助;負責向上級報告工作及協調鄰近縣(市)海事管理業務工作;負責轄區內鄉(鎮)船舶的建造審核和舊船改造審核工作,並將審核結果及時上報市地方海事局;負責轄區內鄉(鎮)船舶運力的巨觀調控,審批區域內的營運航線,審核跨區域的營運航線,並將審核結果及時報送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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