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普洱市思茅區公務員局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一)原由市級承擔的“縣(區)設立人才中介組織審批”行政許可劃入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原由市級承擔的“縣(區)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劃入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
(三)負責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多渠道實現城鄉勞動者就業。
(四)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和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嚴格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範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等級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公務員分類、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
(十)負責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人才引進工作,擬定人才引進管理辦法。
(十三)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
(十四)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承辦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普洱市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綜合治理、保密、接待、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助做好機關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治理論和政策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組織信訪工作;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二)規劃財務股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及再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單位預算經費和上級撥付的業務費;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險金的管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和統計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人員、農村優秀拔尖人才等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設定方案的核准、指導、監管和崗位聘用備案等事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和聘任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落實;承擔區級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的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按政策規定,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招聘、管理、服務工作。
(五)公務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相關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確定、調任與轉任、交流與迴避、考核與獎勵、辭職辭退等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推薦上報國家、省、市獎勵人選、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區級榮譽稱號授予、公務員記功審核及表彰事宜;負責各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落實事宜;承辦各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做好“選聘到村任職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和正常退休的審批、登記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股
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聘用管理工作。協助市級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資格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職稱外語考試、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等工作。配合做好技校招生工作。
(八)養老保險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負責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個體參保人員退休和提前退休登記和上報工作;負責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的工齡落實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工資分配及巨觀調控工作;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職工享受低保調查工作;承擔思茅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制度;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措施並審核上報。
(九)失業保險與就業促進股
組織實施失業保險與就業促進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制度建設及信息管理;負責人才中介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的許可及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和規範管理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指導就業和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貫徹實施;承擔思茅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股
組織實施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辦法,做好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申報審批工作;參與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監督和管理;履行醫療保險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負責工傷預防、初審和康復政策工作;做好特殊病、慢性病的材料收集和審批工作。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協助查處違規案件;承擔思茅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思茅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按照區仲裁委的授權,負責組織仲裁庭並開展仲裁;組織開展仲裁前協調核查工作,指導區域性、行政性調解,開展勞動人事糾紛調解;負責仲裁員的聘任、管理、培訓與考核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管理仲裁委員會仲裁院的文書、檔案、印鑑;向仲裁委匯報請示工作,辦理仲裁委授權的其他事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保障事項;承辦上級部門和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備案政策,負責區屬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勞務派遣業務的許可及日常監管工作;做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的職工安置工作;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相關規定;承辦市駐思、區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指導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政策。
思茅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負責市級下達區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區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及解困資金的預算、協調工作;做好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和信訪維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的建設;承擔思茅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
思茅區人民政府效能建設工作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抓好全區責任政府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貫徹落實、鞏固完善和提升,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行責任政府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做好信息宣傳、統計上報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效能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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