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三)加強對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水務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計畫;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計畫。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負責行使全區水政監察、水資源保護、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統一管理職能工作。
(五)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六)編制、審查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七)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工作。
(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九)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
(十)組織實施水工程管理、水域、水源保護及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一)主管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
(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全區防洪排水工程規劃設計工作;編制和實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全區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掌握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水旱災情;負責全區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對河、湖、庫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並指導全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水務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自身建設。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信息、宣傳、調研、督查、會務、接待、應急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和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及其他公物管理;負責並指導全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水務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二)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法規;依法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負責行使全區水政監察、水資源保護、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統一管理職能工作;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水事秩序,負責對區內的水事糾紛進行調處;負責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承辦市水務局供排水科相關業務;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其他限制措施,實施區水務局授權辦理的水行政許可的審查、審批,負責全區水資源費的徵收;配合和協助公安、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三)水土保持股
負責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使開發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廣大幹部民眾知法、守法,並對破壞水土保持的行為檢舉、監督;依法保護和管理水土保持設施;負責審批生產建設單位(個人)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負責監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以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依法對有關部門、廠礦、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進行水土保持方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水土保持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或採取其他行政措施;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有關水土保持治安刑事案件。
(四)農村水利規劃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區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組織編制全區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各項水利工程項目的規劃、計畫和項目的報批、建設和管理;負責編制全區水利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年度計畫及水利基本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工程管理、水域、水源保護及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水利水電質量工程管理站
負責全區在建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製作單位的資質進行覆核。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確認。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和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對項目法人、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以及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物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處理。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主持受監督水利工程的外觀質量檢驗評定。對受監督水利工程的質量缺陷、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及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等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備案;對受監督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和工程項目質量等級進行核定。在工程階段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工程竣工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承擔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水務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的落實;負責重點水利行業工程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六)防汛抗旱股
負責貫徹執行防汛抗旱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汛期防洪值班工作,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發生洪旱災害後積極協調、配合做好各項服務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措施的落實;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和各項統計工作。承擔思茅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職責職能及組織開展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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