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84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9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政府組織、聯盟採購、平台操作”的總體思路,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帶量採購主體,同時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加,組成採購聯盟,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積極有序推進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
二、工作目標
落實山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做到以量換價、量價掛鈎,有效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以及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交易運行成本;保障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減輕患者就醫負擔,減少醫保基金支出;有效推進“三醫”聯動,增強人民民眾醫療保障獲得感。
三、實施範圍和採購方式
(一)實施範圍
1.適用對象。全市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加。
2.藥品、醫用耗材採購範圍。在國家、省組織集中採購品種以外的品種(產品),原則上為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較大、採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且競爭較為充分有多家企業生產的品種(產品)。
3.參加集中帶量採購的企業範圍。經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批准,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銷售的產品生產企業(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
4.配送企業範圍。配送企業應具備24小時內能夠覆蓋全市所有地區,具有向醫療機構配送中選品種的能力和相關條件。
(二)採購方式
1.國家組織的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產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2.省際聯盟組織的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產品,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3.在國家、省組織集中採購品種以外的品種(產品),採取分類別、分批次逐步實施的方式。嚴格按照集中帶量、以量換價、量價掛鈎、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採用集中招標、談判、議(競)價或公開遴選等方式,確定最終中標企業產品和價格。
(三)採購主體
市、縣(區)醫療保障局及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晉城市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聯盟(市採購聯盟),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參加。市採購聯盟下設辦公室,設在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
四、工作措施
(一)規範流程,以量換價
1.根據藥品醫用耗材入圍的生產企業數量等不同情況採取招標、議(競)價、談判或公開遴選等方式,按照不低於醫療機構年度使用量的50%-70%為基數計算採購量,進行帶量採購,實現量價掛鈎、以量換價、降低採購價格。剩餘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採購使用省藥品耗材陽光採購平台掛網的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
2.集中帶量採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若在採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採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格進行採購,直至採購周期屆滿。採購周期可根據中選企業數量等實際情況適當續期或延長。
3.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不低於採購金額30%的標準提前預付給採購聯盟各醫療機構。由各醫療機構按契約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採購貨款,從收貨驗收到付款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同時積極探索推進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或流通配送企業結算貨款。
 (二)加強對中選產品的供應保障
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按照購銷契約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若出現不按契約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不及時等情況時,由替補企業供應,但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無法履行協定的企業承擔。要採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晉城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負責組織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部署及做好日常工作。
(二)強化宣傳和政策解讀。醫療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輿論監測和正向宣傳,加強風險防範,認真分析和防範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輿論風險評估和管控方案。要強化對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對使用中選藥品、耗材可能出現的用藥、耗材調整情況做好解釋說明,合理引導改革預期,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醫保局要牽頭召開工作推進會,安排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同時要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共同溝通會商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建立有效督導檢查、考核監管機制,做好醫保政策、供應保障、藥品醫用耗材質量等各環節工作,確保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順利推進。

印發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決策部署,晉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晉城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簡稱《方案》),現就《方案》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今年以來,國務院、國家醫保局、省政府先後出台了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擴大區域範圍的實施意見,試點啟動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擴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區域範圍,又進一步降低了民眾用藥負擔,加大了改革創新力度。為加快推進我市藥品、醫用耗材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檔案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民的利益為中心,完善藥品、醫用耗材採購機制,推動形成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範的治理格局,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人民民眾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組織、聯盟採購、平台操作”的總體思路, 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帶量採購主體組成採購聯盟,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工作,積極推進全市集中帶量採購。
  (二)實施範圍和採購方式
  適用範圍:全市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加。
  採購方式:一是國家組織集中採購;二是省際聯盟組織帶量採購;三是在國家和省組織集中採購品種以外的品種,採取集中招標或者談判議價等方式,實施集中帶量採購。
  (三)工作措施
  一是規範流程,以量換價。根據藥品醫用耗材入圍的生產企業數量等不同情況採取競價或談判議價等方式,按照不低於醫療機構年度使用量的50%-70%為基數計算採購量,進行帶量採購,實現量價掛鈎、以量換價、降低採購價格。帶量採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我市開展的帶量採購在指定的網站發布。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於採購金額30%的標準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契約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
  二是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
  (四)加強組織保障
  明確醫療機構的職責,加強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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